1、 1 文件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农银陕发 2012 167 号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关于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 农行陕西分行各二级分行、省行营业部,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省管县财政局 : 为贯彻落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合作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的实施意见(国农办 2011 218 号),有效、规范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贷款贴息项目合作工作,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与陕西省财政厅研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合作 项目选择的具体 要求 (一)合作扶持对象具备的条件。 2 1、合作扶持对象为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
2、作社。优先扶持实力较强、规模较大、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市级(含)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2、扶持对象具备的条件 : 财务状况和信用状况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高级管理人员遵纪守法;符合中国农业银行规定的客户准入条件。 (二)合作扶持项目具备的条件。 1、固定资产贷款项目类型为农产品加工项目、种植养殖基地项目、流通设施项目。流动资金贷款项目为农产品加工所需原材料收购等项目。扶持重点为果业、畜牧业、 粮食加工业、蔬菜业及优势特色产业项目。 2、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要有利于开发新产品和培育品牌,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明显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其中农产品加工项目开发的产品科技含量较
3、高,须有优势农产品基地作依托;种植养殖基地项目须有明显的资源优势;流通设施项目须提供与农产品种植养植和加工相关的服务。 3、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要与农产品加工能力配合,明显带动农民增收。 4、所扶持项目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 家 农发办)当年发布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二、进一步明确的贷款及贴息政策 (一)固定资 产贷款贴息项目。 根据项目建设期和企业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期限和贴息期限 。贷款期限一般在五年以内,贴息期限一般为 三 年;少数投资回收期长,但带动农民增收效果好的项目,贷款期限可在八年以内,贴息期限可在五年以内。 3 (二)对部分项目确需的配套流动资金贷款,
4、贷款和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最短不少于三个月。 (三)重点并优先扶持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四)单个项目贴息贷款具体额度执行国家农发办当年发布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 三、操作程序 (一)项目申报程序。 1、固定资产贷款项目。 ( 1)按照属地原则,对项目申报实 行常态化管理。拟申报合作项目的企业向当地农业银行、财政部门、农发办提出申请,当地农业银行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初评。 ( 2)对初评通过的项目,由企业填写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很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审批备案表(附件 1),并提供项目可研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当地农业银行和财政部门。 ( 3)农业银行县支行
5、会同县(市、区)财政部门在受理企业申报项目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农行二级分行和市(区)财政局推荐。 ( 4)农业银行向各二级分行、市(区)财政局收到 各县(市、区)推荐材料后,签署推荐意见,连同企业提供的申报材料,在 15 个工作日内汇总后,向农行陕西省分行和陕西省财政厅推荐。 ( 5) 农行陕西分行会同陕西省财政厅对各市(区)推荐项目进行审查,对企业和项目是否符合条件,项目总投资、贷款年限及额度、贴息年限及额度等是否合理,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审查通过的项目分别纳入农行陕西分行和陕西省财政厅设立的项目库。 4 ( 6)对纳入项目库的项目,由农业很行按照具
6、体业务审批权限组织独立审贷。审批通过的项目,及时通知陕西省财政厅,并提供信贷事项审批通知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贷款批复文件 中确定的贷款年限、额度等与初步审查意见不一致的,财政部门对贴息年限等按照审批意见作出相应调整。 ( 7)农行陕西分行会同陕西省财政厅每半年将已批复贷款项目汇总后分别报农业银行总行和国家农发办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贷款批复复印件、附件 1 和备案汇总表(附件 2)。 2、 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受理、调查和贷款审批由农业银行按现行规定执行,不报备案。 (二)贷款发放及贴息拨付程序。 1、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根据农业银行批复意见和客户用款需求,贷款由开户行及时发
7、放;贷款贴息采取“一次审批、按年贴息”的方 式,即第一年对贴息项目审批通过后,贴息期限内其他年份只审核利息清单等相关材料,不再对贴息项目重新审批。 2、流动资金贷款项目,根据农业银行批复意见和客户用款需求,由开户行及时发放;贷款贴息采取一年一审的方式。 3、上述项目当年实际的利息先由企业支付,利息清单、借款合同复印件经地方财政部门逐级汇总审核后,在当年发布的产业化经营项目申报指南中规定的时间内申报。经国家农发办审定后,贴息资金按规定经财政部门逐级拨付到贷款企业在农业银行开立的帐户上。 四、农业银行和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贷前审查。农业银行主要负责审查 企业贷款条件和项目经济效益,审查贷款年限、
8、额度的合理性,审查企业还款能力及担保措施等。 5 财政部门主要负责审查项目是否符合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政策(重点是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审查贴息年限、额度是否合理。 (二)贷后管理。农业银行负责对贷款期限内贷款使用、回收情况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对贴息期内项目建设及带动农民就业和增收等情况进行跟踪。发现问题,双方要及时沟通,并按双方各自规定的程序处置。 (三)分工合作。 1、农行陕西分行负责贷款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陕西省财政厅主要负责贴息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 2、农行陕西分行配合陕西省财政厅对推荐项目进行审查;负责组织贷款审批;负责定期向农业银行总行上报有关贴息贷款情况。陕西省财政
9、厅负责贴息政策落实和检查工作;会同农业银行对各市(区)推荐项目组织审查;负责定期向国家农发办报告相关工作。 3、农业银行县支行 对已经批准立项并发放贷款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县、市财政部门负责对初选合格项目的逐级推荐工作。 4、农业银行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工作。 (四)信息交流。 1、陕西省财政厅每年将对合作扶持项目贴息批复情况与有关政策及时告知农业银行。 2、农行陕西分行每 年将合作扶持项目贷款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及时告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采取相应的措施。 五、其他事项 (一)对合作扶持的企业和项目设立标志牌。 (二)双方合作项目之外由农业银行单独审批的流动资金贷
10、款,如 6 符合现行农业综合开发中央财政贴息政策,仍可由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贴息。 (三)农行陕西分行各二级分行、各市(区)财政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立即着手开展选项工作,尽快推荐( 9 月底前将第一批项目上报农行陕西分行、陕西财政厅)、审批项目。 附件: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审批备案表 2、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备案汇总表 中国农行银行陕西省分行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二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 经营管理 “三农”业务 意见 农行陕西分行 抄 送: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产业金融部、财政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本行发送:益虎行长
11、、郝玉斌副行长、张方行长助理、 信贷管理部、 农户金融部、农村产业金融部。 7 拟文部门:农村产业金融部 校对:任英杰 排版:骆 莉 中国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办公室 2012年 8 月 3 日印发 附件 1: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 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审批备案表 单位: 万元 项目名称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项目类型 种植 养殖 加工 流通 建设地点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企业名称 龙头企业级别 国家级 省级 省级农发机构审定 其他 法人代表 电话 注册地址 注册时间 经营范围 实收资 本 农村信用等级 企业征信系统信息 (是否有不良记录) 获得或使用哪级技术 及科技成果 获得哪级名
12、牌产品 或驰名商标 企业财务情况 年份 资产总额 销售收入 净利润 资产负债率 20XX 年 20XX 年 20XX 年 项目总投资(万元) 其中 资本金 比例 申请农业银行 固定资产借款 申报固定资产贷款年限 申报贴息年限 8 用地环保等审批手续是否齐全 贷款担保方式 预计达产后营业收入 预计达产后利 润总额 内部收益率( %) 投 资回收期 直接带动基地面积(亩) 畜禽数量(年出栏数) (头、只) 直接带动农户数(户) 新增就业人数(人) 直接带动农民增收 推 荐 意 见 财政部门 农业银行 县级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农业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农业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审 农业银行审贷意见 财政部门贴息意见 9 批 意 见 省级 固定资产贷款金额: 贷款期限: 负责人签字: 农业银行(公章) 年 月 日 贴息贷款金额: 贴息期限: 负责人签字: 财政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10 附件 :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中国农业银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项目 备案汇总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情况 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情况 贴 息审批情况 合计 自筹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贷款额 年限 贴息贷款额 年限 总计 XX 个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