亭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与废弃物.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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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1 - 亭湖区 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与 废弃物 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 中央和 省 、市、区 关于加强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与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 各级地方 政府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责任,根据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苏政办发 2018 49 号)、盐城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盐政办发 2018 50号) 、 盐城市人民政 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全市 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 作方案 的通知 ( 盐 政办发 2018 38 号) 、

2、 盐城市人民政 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全市 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与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 盐 政办发 201853 号) 精神 ,以及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关于江苏整省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要求,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盐城环保科技城、亭湖经济开发区、新洋经济区管委会,大洋湾景管办。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遵循客观公正、突出重点、奖惩分明、注重实效的原则,对畜 禽养殖 污染防治与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根据省 、市、区 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考

3、核内容主要是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与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 -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与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 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要依据省 、市、区 政府确定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 , 把重点任务落实到相关部门,确定年度目标,合理安排重点任务和实施进度,明确配套政策、资金来源、责任部门和保障措施等。 第六条 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2018 年至2020 年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与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结合 2020 年年度考核对 “十

4、三五 ”期间工作目标和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终期考核。考核采用评分法。 第七条 考核依照以下程序开展: (一)自查评分。 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按照考核要求,对畜禽养殖 污染防治与 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自评打分,于第二年 1 月 中旬 将年度自查报告报送 区 农委和 区 环保 局 。 (二) 实地检查 。 第二年 3 月 上旬 , 区政府 组成考核工作组,对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进行 检 查,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现场 抽查、明察暗访 等方式,全面核实了解有关情况,形成书面报告。 (三)第三方评估。 区 农委会同 区 环保 局 委托有关单位和

5、社会组织,采取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 (四)综合评价。 根据日常工作调度、监督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数据、 实地检查 、第三方评估- 3 - 和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自查评分情况, 区 农委和 区 环保 局 按照考核指标 及评分细则 ,负责对各 镇人民 政府(街道办、管委会) 作出综合评价 ,及时 形成考核结果并报告 区人民 政府。 第八条 评分按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进 行。考核满分 100 分,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考核期内发生特别重大 、重大 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的,当年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第九条 考核结果经 区人民 政府审定后

6、, 区农委会同区环保局 向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通报,向社会公开。 第十条 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 乡镇(街道、经济区) ,区 农委会同 区 环保 局 约谈 该地 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一条 各 镇 人民政府 (街道办、管委会) 对所提供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在考核过程中发现违纪问题需要追究问责的,按相关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办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 区 农委、 区 环保 局 负责解释。 第十 三 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 件 : 1.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2.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3.

7、概念解释 - 4 - 附 件 1 考核指标及评分细则 一、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0 分) 1. 组织领导( 5 分) 成立 镇(经济区)人民 政府 (管委会) 负责同志牵头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工作 领导机构,协调农业、环保、发展改革、科技 、 财政、国土、 水利、村建 、 国税、质监、金融、电力 等部门 和单位 依法履 行职责。 各地 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会议,专题研究有关工作。 镇(经济区) 政府 (管委会) 与 各 村(居) 签订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与 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 计分方法: 区 农委、 区 环保 局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2. 扶持政策( 20 分)

8、出台 推进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的 扶持政策, 统筹整合 中央、省 、市、区相关 财政 专项 资金, 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政策保障机制, 支持 关闭搬迁, 规模养殖场、第三方机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对畜禽粪污收贮运、畜禽粪肥施用和沼气生产 等 进行补贴 。 计分方法: 区 农委、 区 环保 局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 赋分。 3. 政策落实( 10 分) 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纳入全省农机具购置补贴品的 畜禽养殖废弃- 5 - 物资源化利用装备

9、实行敞开补贴 ;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用地用电政策。 计分方法: 区 农委、 区 环保 局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4. 执法监管( 15 分) 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 本地区 相关畜牧业发展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 对新建、改建、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 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或排放不达标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予以查处。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设有污水排放口的 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应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 2019 年底前依法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计分方法: 区 环保 局、区农委 根据综合评价结果赋分。

10、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0 分) (一)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完成率( 10 分)。 1. 指标解释 禁养区完善划定后,禁养区内已关闭养殖场占需关闭养殖场的比例。 2. 计分方法 2018 年度考核: 2018 年底前调查统计辖区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并建立需关闭养殖场清单,以文件报区环保局、区农委的得 10 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2019 年度考核: 2019年 6 月底 100%完成关闭得 1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 3. 数据来源 区环保局、区农委根据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月报调度数- 6 - 据,结合实地检查。 ( 二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10 分) 1. 指标解释 畜禽

11、粪污综合利用率指用于生产沼气、堆(沤)肥、沼肥、肥水、商品有机肥、垫料、基质等并符合有关标准或要求的畜禽粪污量,占畜禽粪污产生总量的比例。 2. 计分方法 20182020 年 , 畜禽粪污综合利 用率 目标分别为 71%、75%和 78%以上 。达到年度目标的, 得 10 分 ; 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3 分,扣完为止。 3. 数据来源 区 农委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结合实地检查和 第三方评估。 ( 三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15 分) 1. 指标解释 配套建设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 , 并 按照 省农委、省 环保厅和 省 国土

12、 资源 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农牧 20177 号) 要求 ,通过治理 检查 认定( 不含无法 治理而关闭的 规模养殖场 ) 和 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 规模 养殖场 数量占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比例。委托粪污处理中心全量收集处理的,有协议且正常运行的,可视为已配套粪污处理设施。 2. 计分方法 20182020 年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目标分别为 85%、 95%、 96%以上 ;其中, 大型规模养殖场粪- 7 - 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目标分别为 95%、 100%、 100%。两者均达到年度目标的, 得 15 分 ;任意

13、一个指标 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 扣完为止。 3. 数据来源 区 农委行业统计数据(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系统) , 结合 实地检 查和 第三方评估。 ( 四 ) 小型以上 规模养殖场治理率( 10 分) 1. 指标解释 指符合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技术要求 , 并通过 各 地农业、环保 等 部门检查认定的 规模 养殖场和符合环境管理要求达标排放的 规模 养殖场 数量 ,占年初辖区内畜禽规模养殖场总数的百分比。列入规模养殖场 治理率核 算的畜禽种类为生猪、肉禽、蛋禽、奶牛 、 肉牛 和羊 。 2. 计分方法 2018 年,大型规模场治理率达 100%,规模以上养殖场治

14、理率达 90%; 2019 年,规模以上养殖场治理率达 95%,小型规模场治理率达 50%; 2020 年 , 规模 以上 养殖场治理率 达 100%; 小型 规模场治理率达 100%。达到年度目标的,得 10 分 ; 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 3. 数据来源 区 农委 行业统计 数据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治理月报和小型规模养殖场治理季报),结合实地检查和 第三方评估。 ( 五 )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 镇 有机肥施用比例( 5分) - 8 - 1. 指标解释 指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 镇 有机肥施用比例。 2. 计分方法 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 镇 有机肥

15、施用比例达到项目实施要求的,计 5 分;未达标的不得分。 3. 数据来源 区 农委行业 调度 数据。 无果菜有机肥替代化肥 的 镇(街道办、管委 会) , 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实际得分按照考核项得分除以考核项满分乘以 100 进行折算。 三、加减分 1. 创新投入机制,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建立起有效的可持续运营机制,适当加分,最多加 3 分。 2. 被国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每件扣 2 分;被省、市、区有关 部门督办 、约谈 的,每件扣 1 分 。 四、否决项 考核期内发生特别 重大、 重大畜禽养殖污染

16、突发事件的,考核结果评定为不合格。畜禽养殖污染突发事件分级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 2014 119 号) 和省政府 办公厅关于印发 江苏省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苏政办发 2014 29号)有关规定确定。 - 10 - 附 件 2 考核指标及评分表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重点工作开展情况( 50 分) 组织领导( 5分) 成立领导机构( 2 分)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 0 分。 各 镇(街道办、管委会 )有关证明文件及实地检查 签订目标责任书( 2 分) 召开专题会

17、议( 1 分) 扶 持 政 策( 20 分) 出台相关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扶持政策,统筹整合中央、省、市、区级相关财政专项资金,建立与年度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相适应的保障机制。( 20 分)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落实但未达到考核要求,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未落实,得 0 分。 政 策 落 实( 10 分) 沼气发电和生物天然气入网政策( 2.5分)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 0 分。 沼气 和 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 2.5分)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 2.5 分) 用地用电政策 ( 2.5 分) 执 法 监 管( 15 分) 养殖环评制度落

18、实 ( 5 分) 按要求落实,得满分;没有全部落实,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分;没有落实,得 0 分。 依法查处 ( 5 分) 排污许可证核发 ( 5 分) - 11 - 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及分值 评分标准 数据来源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50 分) 禁养区养殖场关闭完成率( 10 分) 2018 年度考核: 2018 年底前调查统计辖区内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并建立需关闭养殖场清单,以文件报区环保局、区农委的得10 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2019年度考核: 2019 年 6 月底 100%完成关闭得 10 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 2 分,扣完为止。 禁养区养殖场关闭月报调 度数据和实地检查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 10 分) 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得满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3 分,扣完为止。 直 联 直 报 系统、实地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15 分) 规模和大型规模养殖场 两者均完成年度任务目标的, 得 满 分 ;任意一个指标 达不到年度目标的,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2 分 , 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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