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买十赠一的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商家采取的促销手段不断翻新,其中“买十赠一”就是比较常见的促销方式之一。这种促销方式在操作上简便易行,但在会计核算如何进行处理却值得商榷。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售。那么,“买十赠一”中的赠送是否是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无偿赠送呢?笔者认为两者是有区别的。“买十赠一”中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十”为前提的。如果购买者没有买,就不可能获得“赠”。“赠”是伴随着“销”进行的。这种促销活动同价格让步的实质上是一样的,是一种变相的降价。 (更多详情可以登录www。 ailinghang。 Com,或者www 。ckcourse 。com)【例】一件商品售价100元/件(不含税),成本70元/件,采取“买十赠一”销售方式,售出90件,获得价款9000元,同时赠送出9件,发出的商品总数99件。如果采取降价的方式,价格降为90.91元,那么,售出99件,收取价款也是9000元。两者发出的商品数量相同,获取的价款也相同。该企业账务处理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