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合同备案程序 办理对象 招标人在对施工工程依法进行招标后,招标人与依法中标的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办理时效 施工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631号令); 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部第 89号令 ); 5、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 16 号令); 6、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 2004369 号) ; 7、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
2、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06110 号); 8、关于建立建设领域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防欠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豫建2007117 号); 9、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建 200863 号); 10、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豫建设标 2013177 号); 11、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商管理局关于启用备案标识的 ( GF-2013-0201)的通知(豫建 2013172 号) 12、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平政办 201116 号); 办理程序 一、申请 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 1、 申请材
3、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2、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申请。 二、 审查 按照 现行法律法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由受理工作人员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三、 审定 1、 按照评定条件和标准,依据审查工作人员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并经审查通过的,签署同意意见; 四、 告知或核发 1、 对通过审定的申请材料出具施工合同备案书; 2、 对未通过审定的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
4、人,同时告知申请人需要修改补充材料的内容; 3、 按要求将通过审定的文字资料归档。 申报材料 1、 招标文件(原件); 2、 投标文件(原件); 3、 中标通知书(原件); 4、 施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5、 委托人的授权书; 6、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GF 2013 0201); 7、 监理合同备案书; 8、 工程担保存放证明; 9、 承包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10、其它应提供的资料。 审查内容 1.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将建筑企业带资承包作为招投标条件,严禁将此类内容写入工程承包合同及补充条款; 2.是否采用示范文本;全部合同的内容是否完全一致; 3.合同主体是否合法;是
5、否存在工程肢解发包;对于双方同意的分包工程合同中是否约定;是否存在违法分包;企业是否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4.应当实行招标的工程是否招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与招投 标文件是否一致; 5.未招标的工程项目是否存在压级压价(工程预算是否按规定经造价部门签章); 6.项目负责人及项目主要管理人员资料是否与投标承诺的人员一致; 7.工程担保是否规定办理;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 承诺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机构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站 办理地点 平顶山市行政服务中心五楼住建局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联系电话 0375-2692057(中心) 0375-2633782(定额站) 注: 施工合同备案资料下载说明 一、登录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http:/ “ 合同备案管理系统 ” ,填写上报合同数据。 二、登录平顶山工程造价网 http:/ http:/ 准定额管理 -相关下载,下载施工合同备案程序、备案申请表,按照备案程序中列明的申报材料,将资料准备齐全后报送定额站备案科办理合同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