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强化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核算质量和管理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现代化,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加强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银行会计基本规范指导意见和安徽省省农村信用社系统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信用社会计工作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实际,特制定砀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等级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实施会计工作规范化(以下简称规范化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规范行为、提高效益”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农村信用社财会工作的长期任务。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在县联社的领导下,按照“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考核确认”的原则组织实施。第三条 农村信用社会计工作规范化的等级考核以及相应会计工作等级的确认,均以辖内各信用社(营业部)作为考核对象,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考核确认会计工作等级。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