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施 工 合 同 附 件 用于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 根据沪建交( 2006) 445 号及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 以下条款作为施工总承包合同的解释内容。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建筑面积 合同价 工期 二、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总费用 该费用 的预付情况 施工合同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50%;为 万元。 施工合同期在一年
2、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 30%;为 万元。 其他支付方式 。 该费用的支付情况 该费用的调整方式 其 他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三、该费用的使用要求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各类图板 企业标志 场容场貌 材料堆放 现场防火 垃圾清运 临时设施 现场办公、生活设施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安全施工 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防护 其 他 具体内容参见: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四、解释条款生效 建设单位:(盖章) 承包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 表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