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用安全操作规程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的通用安全操作要求和规范等本规程适用于本公司2.内容2.1 上岗作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2.1.1安全教育培训:(1)新进员工和换岗复工员工必须按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规定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的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经政府相关监督部门组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经公司同意后方可独立作业,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使用特种作业设备和从事特种作业操作;(3)经公司安排并持有相应准驾车类驾驶证的人员可按照工作需要,驾驶(或监护驾驶)机动车辆;(4)必须参加公司组织的工艺、技术、设备和材料使用的专门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掌握有关专业安全技术操作技能,达到和合格上岗。2.1.2劳动保护规定:(1)进入作业场所必须做好班前准备工作,对工作场地进行安全检查。并按规定穿戴好符合工种作业需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做到三紧“领口紧”、“袖口紧”、“下摆紧”,留有长发的员工必须将头发盘入工作帽内。(2)生产作业时不得系领带、围巾和佩带外挂式首饰及挂件,不准赤膊、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