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繁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秦皇岛分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 本公司为了明确规定公司与员工双方权利与义务,促进双方关系的和谐,依据公司持续经营方针,公司与员工之间的互惠、互利、平等协商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手册。 第二条 本手册所称员工系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及领有工资者。 第三条 本公司按编制及业务需要聘用员工,由用人部门主管填写人员需求申请单,送行政人事部审核,呈总经理或分管人力资源的总监批准后,办理招聘或内部调配。 第四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应到县级医院进行常规体检。第五条 应聘人员接到聘用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时亲自办理报到手续,并缴验下列文件(影印后退还): 一、居民身份证; 二、学历证明正本(影印后退还); 三、职称证(有职称者); 四、最近三个月内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张; 五、待业证或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六、其他经指定应缴验的文件。 七、体检报告单第六条 本公司聘用人员除特殊情形经核准免予试用,或缩短试用期外,在试用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