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新惠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共用事业部项目部现场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承包单位(项目部)的管理,进一步提高项目部工程质量,规范承包企业行为,提升新惠公司的良好形象,根据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中国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范、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承包企业(项目部)是指其具有相应资质,在本公司从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的总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项目部。第三条 对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进度、资料(方案、签证、预决算等)有效控制,在公司对项目部考核管理办法的基础上,公用事业部制定细则如下:1、质量:1.1施工测量定位:1.1.1 测量必须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先控制后细部”的原则,按规范要求校核测量仪器。1.1.2 建设单位提供水准点和导线点后按照施工图纸放线,随时复核控制标高。1.2 土方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