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公司财务主管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XX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子公司的资产监管和财务监控,有效促进公司战略实施,保障投资各方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促进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机制,有效防范公司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规范其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有力的推进集团财会队伍建设。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公司股权管理和财务管理相关要求,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财务主管委派制度,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财务主管,是指各子公司根据组织机构设置的负责分管财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第三条 委派人员的原有身份不变,其薪酬由派驻子公司按照不低于部门同级管理人员标准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原岗位工资)。第四条 委派人员实行定期轮岗交流制度,在同一子公司,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如连任期限不得超过六年。第二章职位设置第五条各子公司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主管职位,由公司委派符合条件的财务主管有效履行工作职责。由公司委派的在子公司分管财务工作的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