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最全问题,做人事不用愁了也许是临近招聘季的缘故,最近很多企业里的朋友都在问劳动合同签订的问题,有关期限、时间、人员、试用期等等,一一解释略太分散,今天在这里一并解答,供各位HR和管理人员参考。一、什么时候签?这个毫无疑问,开始用人之前就签合同是最保险的。最晚,不能超过开始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曾出现过用人单位恶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所以,劳动合同法专门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很重的惩罚措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第二个月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本来一个月工资3000元,但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从员工工作的第二个月起,企业就得给他每月6000元。这种惩罚对于人力密集型企业显得尤为严厉,动辄几十人、几百人的双倍工资,恐怕没有几个老板可以淡然处之。这个双倍工资到底要支付多长时间呢?法律规定,从用工满一个月起到实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日。但是国家还是比较能体会企业家们的心情的,所以,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给这个双倍工资加了一个期限十一个月。那么,双倍工资发满这十一个月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