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建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XX建筑工程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工程施工有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造价: 1、 土建工程造价按二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 4.8%后为甲乙双方土建工程结算造价。 2、 安装工程造价按三类工程取费,总价下浮 2%后为甲乙双方安装工程结算造价。 3、 材料价格计取划分为土建结构及安装预埋材料计取阶段(地下结构至主体封顶)和建筑及水电安装工程材料计取阶段 (主体封顶前一个月至 2001 年 7月 31日),分段计算确认,即双方每月确定一次单价,该段工程完工后按月平均单价计算该段工程材料结算价值。
2、 4、 工程材料设备价格中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15 万元(指本合同工程单项材料总值差额,下同)区间以内的工程材料按信息价计,信息价与市场价差额在正负 15 万元区间以外的工程材料,乙方须依据工程材料实际市场批发价书面报甲方确认,并按双方确认价进行工程结算。 5、 乙方同意不收取下列费用:工程抢工措施费、工程质量保证施工措施费、扰民施工措施费、场地不足施工 措施费、一般施工安全及技术施工措施费(如在定额项目中已含,不再另行扣除,但也不额外追加);现场文明施工措施费双方另行协商。 6、 由甲方分包的工程,乙方项目部按分包工程总价 2%(主要设备费除外)收取总分包配合费、管理费,并由甲方从各专
3、业工程工程款中扣付给乙方环庆花园项目部。 7、 工程造价计算依据以本协议相关条款,机械工业部深圳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建筑、结构、安装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经甲方工程主管部门、设计院、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和经甲方、监理公司共同确认的施工现场经济签证为准。 8、 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均按本协议相关条款约定原则计量计价,乙方不得拒绝施工,也不得出要求单独按包干价计价,除非甲方同意。 二、甲供工程材料、设备和甲分包工程: 1、 甲供材料有:钢筋、商品砼。 2、 甲供设备有: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柜、水泵。 3、 甲分包专业工程有:铝合金门窗制安工程、防火门制安工程(含入户门)、裙房二次内外装饰及安装
4、工程、电梯供安工程、消防工程、燃气工程、空调工程、高低压配电工程、有线电视、电话工程、监视对讲系统工程、自 动抄水、电表系统工程。 三、工程款支付: 1、 在 2000 年以前施工的桩基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及结算事宜:在工程出0.00 及甲方领到项目预售许可证后三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足 80 万元,同时乙方应将全部结算资料报甲方,甲方应在 2个月内审核完毕,并在其后 3个月内按月平均分三批付清工程结算尾款。 2、 2000 年以后施工的桩基工程结算事宜:桩基施工完毕经质检合格后,乙方备齐全部工程资料及结算书,甲方收到齐全的工程资料后 30日内审核完毕,经乙方确认甲方审核结果后,甲方在三个月内平均
5、 分三次付清工程尾款(即每次支付三分之一审定结算款)。 3、 地下室工程完工出 0.00 后 10 日内乙方应将结算资料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 30 日内审核完,并支付结算款的 65%,其余的 35%在扣除结算总价 5%的工程保修金后在主体封顶后 30日内支付。 4、 上部结构工程甲方按结构施工进度每完成 5层支付 70%工程款,砌筑工程根据工程总砌筑量均衡分三段,每次支付 70%工程款。主体建筑装修及水电安装按每完成 5 层单项工程为一个施工阶段,每一阶段形象进度完成后支付 70%工程款。前述每一阶段施工进度完成后 ,由乙方将形象进度报表交甲方,甲方在7日内按合同约定要求审核完毕,审核完毕经乙
6、方确认无异议后 5日内按审定的工程款及支付比例支付给乙方。 5、 工程竣工验收完后 60日内按工程合同暂定造价付至 85%,在工程结算审定后 100日内平均分三期支付完工程结算余款(扣除 5%保修款)。当结算时间超过 2个月,则自工程竣工即领取档案合格证之日算起 30天内甲方付至工程总价的 95%, 四、 本合同工程凡需乙方协助办理的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各项报建、报批、报验、质监、质检、安检等手续,乙方应在甲方提供有关手续后 15 日内办妥交给甲方。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六、 本协议为报建合同不可分割之附件,报建合同中与本补充协议有相异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七、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及环庆花园项目部正式成立、乙方按期办妥施工许可证之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