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仁和区中坝乡大纸房村草莓苗圃 建设项目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 购 人: 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 攀枝花市太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18 年 10 月1 目 录 第一章谈判邀请 . 2 第二章谈判须知 . 4 第三章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 他类似效力要求 . 19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 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 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 20 第六章谈判内容、谈判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 . 22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 23 第八章评审方法 . 45
2、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 53 2 第一章 谈判邀请 攀枝花市太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人民政府 委托,拟对 仁和区中坝乡大纸房村草莓苗圃建设项目 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进行采购,特 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 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布的采购编号为准 ) 2.采购项目名称: 仁和区中坝乡大纸房村草莓苗圃建设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三 、 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 1 个包 。 (详见 谈判 文件第 五 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方式 1 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方式 1(公
3、告方式):本次竞争性谈判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方式 2(书面推荐):通过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各自出具书面推荐意见,推荐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方式 3(供应商库随机抽取):通过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供应商。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 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 项目不
4、允许联合体 参加 。 3 8、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 3 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2)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严禁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 谈判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 谈判 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谈判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时间: 2018 年 10 月 29
6、 日至 2018 年 11 月 2 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 15: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大道中段 151#大渡口市场五楼(大渡口街 106 号旁边上楼梯, 联系人:周女士: 15281208680)领取本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谈判文件售价: 人民币 400 元 /份(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谈判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谈判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
7、份证明;并将相应材料给采购代理机构 留存。 八、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 (参加谈判的时间 ): 2018 年 11 月 8 日 10: 00(北京时间) 。 九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谈判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4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18 年 11 月 8 日 10: 00(北京时间) 在谈判地点开启。 十一、谈判 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大道中段 151#大渡口市场五楼(大渡口街 106 号旁边上楼梯) 开标室。 十二、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人民政府 地 址: 攀枝花
8、市仁 和区中坝街 100 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 0812-2960253 采购代理机构:攀枝花市太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攀枝花市东区桃源街 84 号 8 栋 1 单元 17 号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281208680 5 第二章谈判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 附 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预算: 64.2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 64.22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 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
9、可以在谈判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 , 供应商以 进口 产品 响应时 , 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 。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 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
10、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
11、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12、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国家规定的 强制采购范围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的产品若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供应商所投产品必须选取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进行响应,且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或其他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13、发布后至评审环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清单 。 7 优先采购 (本 项目不适 用)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若涉及国家规 定 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当供应商的评审价相同时,优先采购其响应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或 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内的产品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该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对应页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 注: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府采购清单执行,但如果最新一期的政府采购清单是在本项目采购公告(或其他邀请供应商的方式)发布后至评审环节开始之前正式发布的,则可同时执行最新一期和上期政府采购清单 。 8 谈
14、判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谈判情况、报价情况、谈判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谈判保证金 谈判 保证金金额: 6400元。 ( 谈判 保证金的数额不能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 交款方式: 谈判 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所有递交方式均以到帐时间为准,并注明项目名称、编号及包号(若以保函方式提交的,必须在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开具) 。 收款单位: 攀枝花市太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攀枝花瓜子坪支行 银行账号: 51001627337051502351 交款
15、截止时间:竞争性 谈判 时间前一工作日 15: 00,供应商应将保函或银行转账或电汇凭证复印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作为已缴纳的凭据。 供应商提供保函的,应当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 10 履约保证金 项目采购金额的 5% 交款方式:转账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交款方式:采购人指定账户 交款时间: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11 实施地点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服务期限(或完工期): 30 日历天。 12 质量要求、验收标准 质量要求:合格。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 谈判 文件的 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
16、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13 谈判文件咨询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281208680 14 谈判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281208680 15 成交通知书领取 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电话: 15281208680 地址: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市大道中段 151#大渡口市场五楼(大渡口街 106号旁边上楼 梯) 16 供应商询问 、 质疑 供应商询问、质疑问由 攀枝花市太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联 系 人:周女士 联系
17、电话: 15281208680 17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攀枝花市仁和区财政局 。 联系电话: 0812-2914138 联系地址: 攀枝花市仁和区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 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8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 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 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9 成交服务费 本次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9600元,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 ,清单编制费按川价发 2008 141号
18、文计取,由成交人支付给清单编制单位。 8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项目。 1.2 本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谈判的采购人是 攀枝花市仁和区中坝乡人民政府 。 2.2 本次谈判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攀枝花太立德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实质性要求) 按照规定购买了谈判文件。 4. 谈判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谈判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
19、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 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20、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 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9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
21、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 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22、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谈判 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谈判(实质性要求)(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7.谈判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7.1 供应商必须 以人民币 按谈判文件 要求足额缴纳谈判保证金 。联合体谈判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谈判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谈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谈判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谈判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 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并交纳足额成交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 (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退还延迟,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因 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