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明确厂房使用的管理规定,防止差错,保障安全和质量。范围:适用于厂房使用的管理。职责:工程设备部、生产技术部、质保部对此规程的实施负责。规程:1 定义:(1) 厂房:经设计、建筑、装修后用于加工、储存、检验及其辅助功能的建筑物。(2) 洁净室(区):需要对尘粒及微生物含量进行控制的房间(区域)。其建筑结构、装备及使用均具有减少该区域污染源的介入、产生和滞留的功能。(3) 洁净厂房:由洁净室(区)组成的厂房。2 厂房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洁净厂房要经过验证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部门在接管使用前要明确安全使用责任人:(1) 厂房的安全使用责任人由车间(室)负责人担任。(2) 功能间的安全使用责任人由工序负责人或其他由车间(室)负责人指定的工作人员担任。(3) 安全使用责任人负责指定厂房、功能间的安全使用,并接受生产、质量、设备等管理人员的监督。(4) 在接受使用前,由工程设备部负责人、质保部负责人和生产中心负责人共同签署“厂房接管使用通知单”(见附件一)。3 厂房内的结构、装备一经确定不得任意改变。当生产规模、品种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