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专用机动车辆场(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学大纲一、培训对象及目标 1、本培训班的培训对象为: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考核大纲(TSG Z6001-)规定范围内的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2、本培训班的培训目标为:通过讲授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原理、节能操作和应急操作,使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人在安全管理方面能够起到保证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经济运行的作用;培养预防事故及处理事故的能力,提高场(厂) 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员法律、法规意识,熟知各项条例和标准,具备安全管理设备和操作人员的能力。二、基本条件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3、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文化程度,并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从事相关工作的经历;4、具有相关的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知识和技术知识;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6、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