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为做好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妇幼卫生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通知(卫办妇社函2012190号)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卫办妇社发201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今年要全面推动县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工作。现将考核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自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根据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开展辖区内妇幼卫生绩效考核自评,查找问题,改进工作。各县(市、区)于2012年7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二、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市级妇幼卫生绩效考核专家组,依据实施方案和全国县级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标准对辖区内县(市、区)进行考核。县(市、区)数在5个以下的,全面考核;县(市、区)数在6个10个的,抽查不低于6个;县(市、区)数在11个以上的,抽查7个。各市(州)于2012年8月1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