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八步区步头镇中心 学校章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六章 学校财产、财务管理 第七章 学校校园文化建设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的办学管理行为,依法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办学的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落实好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兴国战略。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教育法律、部门规章 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八步区步头镇中心学校 学校地址: 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梅花街 351 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学校是
2、一所实施义务教育的公办 的 半寄宿制 小学,学制 6 年。 2 第四条 办学宗旨: 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 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推进教育公平,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 校训:自强不息 知行合一 校风: 勤奋 严谨 文明 和谐 教风:立德为先,树人为本 学风:和而不同 乐而不松 办学特色:传承梅花精神 营造书香校园 第五条 学校办学目标: 为学生营造快乐 成长空间 , 为教师创造成功发展平台。 第六条 校歌、校徽: 校歌 :踏雪寻梅 校徽 :校徽的 图样中蕴含着 学校简称首字母 “ 步头镇小 ”字样,主体颜色为绿色圆环,中心图案背景的鲜红的梅花象征
3、学校地理位置处于群山环抱的梅花村;又如一双巨手放飞一只雏鹰。寓意学校在党的关怀下飞跃发展,也寓意及其学子在老师的呵护下的展翅腾飞。 第二章 学校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工作职责。 第八条 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并由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任免。 第九条 校长的职责: 3 (一)执 行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按教育规律办学。自觉抵制各种违反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倾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培养德、智、体 、美 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和干部任用政策,
4、团结、依靠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组织教师学习政治和研究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成为业务骨干,努力建设学习型的教师队伍。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 督,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认真执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 (三)拟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学校规章制度;组织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科研活动和健康向上的文化娱乐活动,保证教育教学整体质量的稳步提高。 (四)依法聘任和解聘学校教师和其他工
5、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按照程序实施奖励和惩罚;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学校的财产。 (五)逐年增加专项经费,加强校园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建立和完善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制度,强化安全管理手段,避免学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 (六)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加强学生的法 治 教育和安全知识教育;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合作互动机制,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4 (七)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其他授权,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学校设立校长信箱,每周一、三、五定时开箱,对师生提出的学校管理存在的
6、问题或建议要及时回复并处理。 第十条 学校根据编制和管理的需要,合理设置相应职数的教育教 学和行政管理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相应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按照所承担职责对校长负责。学校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由校长聘任。 第十一条 学校的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的书记主持学校党组织的工作。 第十二条 学校党组织的职能: (一)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 (二)抓好学校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三)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学校少先队、工会、教代会及其他学校团队 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深入了解,全
7、面掌 握教职工思想政治和工作生活状况,做好统战工作和群众工作。 (四)定期听取校长工作通报,研究分析学校工作情况和学生思想的政治状况,讨论学校发展的长远规划、学年和学期教学计划、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中层以上行政干部人选等重大事项,评议学校行政领导干部。 (五) 监督、 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保证校长正确决策的落实。 第十三条 校务委员会是学校开展行政管理工作的咨询机构。 5 校务委员会由学校党政领导成员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由校长兼任委员会主任 、常务副校长为副主任,学校领导及主要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为委员 。校务委员 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由主任召集和主持。 校务委员会职能: 一、校务委员
8、会既是审议机构,又是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 二、审议校长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并作出相应的决议。 三、审查学校财务预算和决算,提出学校建设的建议。 四、听取关于教学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的汇报,并讨论改进这些工作的意见。 五、讨论教师 培训和教研交流 的计划,审定教师考核的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优秀教师和优秀班主任人选。 七、 讨论 通过各项规章制度 及学校重要决定 ,审议进一步改进学生体育和健康状况的措施,讨论改善教工福利的重大措施。 八、审查与学校 行政工作有关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十四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决策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学校教学、行政工作的重大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
9、体民主讨论,校长决定的决策体制。 校长办公会一般应 当有以下人员参加:(包括校长及其他校级、副校级班子成员,中层领导 等),请学 校党组织负责人出席会议。根据会议讨论的内容,必要时可以请学校主要部门的负责人和相关的教职工参加。 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校长办公室职能: 6 一、处理学校日常党务、行政事务,协调各部门的工作,了解、督促、检查书记、校长的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草拟学校综合性计划、决议、报告、总结等,组织安排校务会及行政会并做好记录。 三、协助书记、校长接待内、外来访,处理信访外调事宜。 四、负责涉及全校大型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工作。 五、负责保管和使用印章及文件的收发、登
10、记、催办、归档。 六、负责办公室人事、档案、离退休等业务的管理,并做好学校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第十五条 学校教导处 设置 年级组长,组织本年级的教学常规工作 ;设置 学科教研组 长 ,负责组织开展 本学科 常规教学及教研活动 ,每月进行教案、上课、作业检查并评级,每月进行一次主题教学研讨活动,协助教导 主任做好外出或学区教学研讨交流活动 。 第十六条 学校成立教职工代表大 会,加强学校办学活动的民主监督和管理。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三年 为一届,每学年召开 1-2次会议,闭会期间日常工作机构为学校的工会委员会。 第十七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主要职能: (一)制定、修改学校章程; (二)审议学校的发展
11、规划,审核预算决算; (三)审议学校工作报告,教职工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实施方案,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实施细则,教职工纪律要求、奖惩办法以及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 评议和监督校长、副校长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依法履7 行职责的工作情况,建议校长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奖惩; (六)接受、审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并提交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办理 并及时回复 。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应当经过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代表通过以后生效。 第十九条 学校的教师和其他职工有权依照工会法建立工会组织,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二十
12、条 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学校每月进行一次 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内容包括本月发生重要事项公示、财务结算公示、师生奖惩公布等 。 第三章 教师和职工 第 二十一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用)制。教师和职工经评定具备任职条件以后,由学校按照教职工职务的职责、条件和任期聘任(用)期限,经协商一致,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由校长和受聘的教职工签订聘任(用)合同,依法进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聘任(用)合同规定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学校其他职工的权利义务依据有关法律和聘任(用)合同确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二十
13、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 ,没有取得教师资格的,不得从事教学工作。 第二十五条 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从事教育科学研究、学术交8 流和参加专业学术团体。 学校对所聘用的教师,应当加强思想品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教师进修以在职为主,以所教学科为主。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当对教职工的思想品德、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年度考核, 教师绩效考核分学期进行, 考核结果作为实施继续聘任(用)、职务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二十七条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并获得上级奖励,或者对学校做出了重大贡献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如教师或团队在教学竞赛、论文著作
14、、课题研究等要在教师绩效考核中有体现 ;对违反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奖惩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依法对教职工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其有权向校务委员会进行陈述和申辩;教职工对所受处分不服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向校务委员会提出申诉。 学校对于拟作出的重大奖励和处分,应当在听取学校工会的意见以后决定。 第二十九条 学校要维持正常秩序必须建立教职工相关工作制度,如: 师德建设制度 教职工考勤制度 、 教师学习、培训制度 、 教师绩效考核 方案 等。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三 十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招录 、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学校的 学籍。学校应当建立健
15、全学生的学籍管理制度,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贺州 市的有关规定管理学生学籍,建立学生档案。 9 第三十 一 条 学校对完成规定学业的学生,发给相应的学业证书。 第三十 二 条 学生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第三十 三 条 学校严格控制学生的非正常辍学 ,对一周非病假不愿意返校学校的学生学校领导及班主任要进行家访并登记;一个月未返校的应作为辍学学生上报上级部门,如家长不支持不配合送子女上学的,学校应 采取法律措施协助政府部门对学生监护人进行起诉 。 对家庭生活确实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学业的困难学生,学校根据能力履行助学义务,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三十 四 条 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
16、大贡献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每学期段、期考后一周内召开总结颁奖大会 。 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生行为规范的学生,学校根据设置的奖惩规定给予必要处分。 第三十 五 条 学校对学生进行处分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在做出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学生及监护人有权向德育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学生不服处分结果的,可以根据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德育部门提出申诉。 学生受到处分以后,认真改正了错误、进步显著的,在下一学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德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长批准以后,可以撤销原来的处分决定。 第五章 教育教学 常规 管理 第三十 六 条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按照教学规划完成拟定的教
17、10 育教学工作。其他各项工作,均要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第三十 七 条 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语言文字。学校推广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写作。 第三十 八 条 学校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或批准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开展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十 九 条 学 校实行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坚持全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稳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 四十 条 学校教学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和习惯。 第四十 一 条 学校重视加强学生的德育教育工作,注重各种能力的培养 ;学
18、校以专职教师为指导以参与学生为主题的形式成立兴趣小组、如美术老师负责绘画兴趣小组,音乐老师负责声乐兴趣小组等,每周安排两个课时 。 学校从德、智、体、美、劳方面客观、全面评价学生,不以学习成绩排列名 次,不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衡量教学质量、评定教学工作的唯一标准。 第四十 二 条 学校对学生以正面教育为主,在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的同时,不讽刺挖苦、粗暴压服学生。学校加强全体教职工的师德师风教育,严禁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 第四十 三 条 学校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体育、卫生工作的规定,抓 好体育课、课间操、眼保健操、体育活动、卫生防疫、健康教育等工作。 (一)学校根据季节性进行传染病 、艾滋病 宣传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