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正安杰电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售后服务规范长虹阳光服务网络管理总则1 目的 打造家电行业服务网络管理和经营标杆企业加强对长虹阳光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网络的服务质量、服务能力、经营能力、服务形象,建设一个覆盖广泛、服务规范、反应迅速、保障有力和充分可控的产品技术服务网络。针对市场服务需求,能够通过服务网络解决问题,随时为用户提供“呼必应 应即行 行必果”的全程优质服务,同时做好对经销商和分公司的服务工作,实现让长虹客户满意的目标,特制定本管理总则。2 适用范围本管理总则规定了长虹阳光服务网络建设、管理、考核的标准和规范;本管理总则适用于总部技术服务中心和各省级服务中心对长虹技术服务网络的建设、管理和考核。3 网络管理机构及人员设置3.1各省级服务中心是本区域长虹阳光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的机构,省级服务中心主任是本区域服务网络建设与管理的第一责任人;3.2为加强并细化对区域内长虹阳光服务网络,特别是二、三级市场服务网络的建设和管理,各省级技术服务中心根据本区域市场服务特点及服务网络状况,按1个分公司设立1名分公司自建维修中心经理,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