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规范( 试 行 )为规范公立医院领导干部廉洁从业行为,加强公立医院反腐倡廉建设,促进公立医院又好又快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划内各级各类公立医院领导班子成员。一、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权力制约机制(一)医院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和药品、医用耗材、医疗设备、器材等采购工作。其主要履行监督管理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认真、正确履行职责,行为是否规范,从业是否廉洁,制度和规定是否认真执行的责任,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不得介入具体事务性工作。(二)涉及医院人、财、物的部门不得由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同时管理,管理同一部门超过五年的,原则上应进行轮换。(三)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授意、指使、干预、插手药品集中采购、基本药物集中招标采购以及医用耗材和试剂、医疗设备、器材与其它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基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等。(四)以党务工作为主,兼有行政职务的领导班子成员,应将工作重心放在党的建设上。既是领导班子成员,又是临床业务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