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生产管理规定一、目的为了规范园林项目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把握工程进度、合理控制工程成本,促进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特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建园林工程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 三、工程质量管理1、在整个工程现场施工管理过程和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政策法规,始终把“质量第一”放在首位,确保工程质量。2、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 3、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设备和建筑构配件进行检验,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的材料、设备及构配件,不得在施工中偷工减料; 4、应当对施工质量组织检验,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通知建设单位检查、验收; 5、工程竣工应符合法规、规范规定的竣工条件,达到工程设计文件及合同的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6、严格要求施工单位加强事中工程质量控制,主要措施有:工序交接要有检查;质量控制要有标准;施工项目要有方案;技术措施要有交底;图纸会审要有记录;配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