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方案设计及实务操作 内容提要:2003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规范意见首次提出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委托中介机构包括律师事务所制订,2004年2月1日施行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首次要求转让企业国有产权律师事务所必须出具法律意见书,2003年9月9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颁布实施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办法首次提出律师事务所在清产核资中可以出具经济鉴证意见。2003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各类企业改制相关民事纠纷案件处理做了明确规定,也为律师参与改制纠纷案件提供了广阔的市场。此外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处理,股权结构的设置,管理层收购,公司治理等都为律师服务带来了广阔的市场。从实务角度本人将国企改革定义为应用法律,财务,资本运作方式完成产权制度,人事制度的重新安排。作为一名法律职业人,本人试图从投资者,国企职工,经营者,债权人不同角度探讨新政策层面下国企改革的程序形式选择及方案设计。 一:国企改制的基本程序 了解改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