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处罚措施(讨论稿)为了保证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有关规程、规范,制定本处罚措施。一、组织机构管理 1、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同意,施工单位的绿化技术人员不得离开工地,同时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1000元/天.人进行违约经济处罚。2、未经建设单位项目经理同意,绿化监理工程师不得离开工地,且总监理工程师月驻工地时间不得少于22天,否则,按2000元/天.人进行违约经济罚款。3、设计代表未按建设单位项目经理要求,及时到施工现场对工程进行解答,按500元/次进行经济处罚。二、园林绿化苗木管理进入施工现场的园林苗木需监理及业主检验认可,不合格的苗木必须无条件退场,不得用于工程施工;若施工方强行用于工程施工,对其按2000/次进行经济处罚,监理有权按不合格工程处理,施工方按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若因监理方失误或过错造成不合格苗木的使用,对其按2000/次进行经济处罚,同时不免除施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