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存货管理制度1 总则1.1 公司的存货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由各种方式形成的物资,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外协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上述物资,凡产权已属于公司,则不论其存放何处,均应纳人公司的存货管理。1.2 公司存货管理的领导机构为由分管财务副总、公司综合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各物资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物料管理委员会。1.3 公司物料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制定物料管理制度,制定和修订各种物料的消耗定额,审批各职能部门制订的年度、季度和月度物料采购和生产计划,并负责计划执行情况和业绩考核。各职能部门必须健全各项原始记录,加强定额管理,严格计量验收和清查盘点制度,做好物料管理工作。2 存货管理的职能部门和相关凭证2.l 各种存货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存货项目内容 职能部门原材料钢材、有色金属、其他黑色金属及炉料、五金、汽配件、化学材料、各种边角料、废料、修理备用件、毛坯件 采供部门、工具管理部门、设备制造部门原材料外协作件、外购半成品 物资采供部门燃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