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小包业务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二一二年八月第一章 总则第1条 定义 国内小包是为了适应市场发展,其内件为轻小件物品,收寄时实行批量交寄,投递时实行按址上门投递的函件业务。第2条 收寄局设置 具备大宗邮件集中收寄处理生产作业条件的地市局,经集团公司审批后,可开办国内小包收寄业务。第3条 通达范围及时限 全国范围均应通达国内小包业务。全程时限标准参照或优于国内挂号信函时限要求。第4条 准寄范围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寄递的物品。第5条 封装规格 单件重量不超过1000克,尺寸限度最大长、宽、厚三面合计90厘米(最长一边长度不超过60厘米);最大一面长度不低于16.5厘米,宽不低于10.2厘米。第6条 资费 执行省内和省际资费标准,最低资费:本省5元/件,省际8元/件。遇有特殊需求时,各省可根据市场竞争和服务深度等情况制定省内指导价格,各省制定的客户价格须报集团公司备案。第二章 邮件的收寄第一节 客户注册第7条 国内小包客户(含网站客户)必须与邮政企业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