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 哈 拉 煤 矿职业卫生健康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概述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工身体健康,提高劳动生产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矿部监督、科室负责、分级管理,定期考核”的管理体制。第二条 目的为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第三条 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大哈拉煤矿全体员工。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现状,成立大哈拉煤矿职业健康领导小组,由下列成员组成:组 长:矿长 党支部书记副组长:副矿级人员 成 员:副总及科室负责人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企业管理科,企业管理科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第五条 职业健康领导小组及下设办公室的职责一、职业健康领导小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各项职业健康工作要求,合理配置资源,完成职业健康目标和公司的职业健康考核指标;(二)统一协调指导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