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2 崇左市江州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 执法 检查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应指综合 2017 22号)和 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 自治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桂 安监 2018 56号)精神,依法推动 江州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江州区 安监局决定, 9 月至 10 月在 江州区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执法检查主要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督促落实应急管理
2、主体责任,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完善应急制度机制、优化应急保障条件、完善应急资源配置,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做好应急救援准备,不断提升事故灾难应对能力和水平。 二、执法检查重点依据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主要依据: (一)安全生产法; (二)矿山救护规程( AQ/1008); (三)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 AQ/1009);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原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 3 (五)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原 安 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第 63 号、 80 号修改); (六)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 号)以及涉及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3、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三、检查对象 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等。 四、检查内容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厅应急 2016 74 号) 及广西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 印发 自治区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方 案的通知( 桂 安监 2018 56 号)要求,主要督查安全监管部门执行情况和检查企业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建设、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物资装备配备、执行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和事故应急处置
4、等七个方面内容落实情况。 (一)应急组织体系。 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 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工作人员,建立安全生产应 急管理责任制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矿 山、危化企业等行业要求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 (三) 应急 物资装备。 是否按 照安全生产法和矿山危化4 企业等行业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器材,储备应急物资,以及救援装备器村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 ( 四)应急 处置 。 是否按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号 要求编制、发布、修订、备案应急预案,编制现场处置方案和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 (五)应急演练。 是否按
5、照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号 要求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组织开展演练,并对演练进行总结评估 。 (六)教育培训。 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等要求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 技能培训和考核。 (七)应 急处置 。是否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査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号)、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8 号等要求设置应急标志、应急逃生通道,报告、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五、 检查方式 专项执法检查主要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一) 查阅资料。 按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清单所列项目,查阅企业应急管理规章制度、应急装备配备和维
6、护保养台账、教育培训和演练训练记录、应急预案管理等资料。 (二) 现场检查。 实地查看企业应急设施设备、装备器材等5 应急物资是否完好,应急标 志、标识是否清晰完整,应急逃生通道是否畅通,询问相关人员参加应急教育培训和掌握应急知识情况。必要时,检查组可以设定事故情景,检查企业应急处置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 要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作为年度应急管理重点工作抓紧抓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应急执法检查组织和责任的落实。 (二)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执法检查人员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规范执法的要求,
7、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 (三)积极宣传,按时报送。 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 QQ群、微信群等宣传手段,加大应急管理宣传力度,同时对工作开展不力、问题整改不到位典型行为进行曝光。于 10 月 22 日前和 12月 10日前分别报送 2018年度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 2)及 2018年度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附件 3)。 联系电话: 7833298,邮箱: 。 附件: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2.2018 年应急管理专项执法检查开展情况统计表 3.2018 年应急管理执法工作情况汇总表 6 7 附件 1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表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8、检查依据 检查情况 处理意见(整改或行政处罚) 1 组织体系 1.是否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法 第四条、第五条、第十八条。 2.是否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是否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否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 4.是否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 2 应 急 救 援 队 伍 1.是否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七十九条; 煤矿安全 规程(安全监管总局第 87 号令) 第六百七十六条、第六百九十九条; 矿山救护规程 ( AQ/1008) 4.4,7.3,7.5; 矿山救护队质量标准化考核规范
9、( AQ/1009) 4.4;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5 号公布,第 77 号修改) 第四十六条; 2.因生产规模较小未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是否与邻近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 3 应 急 物 资 装 1.是否按规定配备了应急救援器 材、设备和物资。 2.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3.是否建立了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台账。 4.应急器材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5.应急物资储备台账是否与实物相符。 8 备 6.重点岗位各种应急救援器材是否有定期检测和维护保养记录。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物资配备要求 ( GB30077-2013)。 7.各种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是否处于
10、良好状态,能够正常运转。 8.重点岗位工作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应急救援器材。 4 应 急 预 案 1.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的 职责,各分管负责人是否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九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 2.是否编制应急预案和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 3.预案编制前是否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4.预案发布前是否进行论证或评审。 5.应急预案是否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备
11、案。 6.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评估。 7.应急预案是否及时修订并备案。 8.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中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是否明确,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是否与本企业应急能力相适应,应急保障措施是否满足本企业应急工作要求,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是否准确。 9.企业应急预案体系之间,以及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应急预案是否相互衔接。 10.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是否涵盖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 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1.生产经营单位现场处置方案是否涵盖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 9 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2.应
12、急预案是否由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并发放至本企业相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5 应 急 演 练 1.是否制定了应急演练计划。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 号令)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九十四条。 2.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年演练一次。 3.现场处 置方案是否能做到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是否对应急演练进行书面评估总结。 5.演练评估报告中是否有对应急预案的改进建议。 6 教 育 培 训 1.主要负责人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
13、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公布,第 63 号修改) 第四条第一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 号令) 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 矿山救护规程 ( AQ/1008) 8.1.1。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 是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 4.是否将应急处置与逃生自救互救知识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培训计划。 5.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开展应急预案培训,并记录。 6.一线职工是否掌握本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和应急处置卡的内容。 7.是否对从业人员的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
14、能定期组织考核。 8.是否建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包含从业人员应急知识培训与考核等内容。 9.(针对矿山企业)是否按期对有关负责人、救援管理人员、矿山救护队及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进行培训。 10 填表人: 7 应 急 处 置 1.是否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八十条,第九十六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 第九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第 88 号令)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 2.高风险区域逃生通道是否畅通。 3.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4.(查阅有关资料)事故发生后,是否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 5.(查阅有关资料)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是否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 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 6.(询问从业人员)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