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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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嵩县 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农产品、种子、农药、化肥、植物检疫、转基因 、新品种保护 ) (试行) 嵩 县 农 业 局 2 目 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3 页 2、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12 页 3、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21 页 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 26 页 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28 页 6 、 农 药 管 理 条 例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 试行) 31 页 7、 河南省 植物检 疫条例

2、行 政处罚 裁量 标准(试行) 50 页 8 、 肥 料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行 政 处 罚 裁 量 标 准 ( 试行) 56 页 3 第一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试行) 行政处罚依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七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纪录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但在限期内改正的。 责令限期改正。 一般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建立或未按照规定保存

3、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在 限期内没有改正,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未按照规定保存农产品生产记录的,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纪录的,在限期内没有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4 处罚依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示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 二 十 八条 :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从 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的农产品,按照规定应当包装或者附加标

4、识的,须经包装或者附加标识后方可销售。包装物或者标识上应当按照规定标明产品的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质量等级等内容;使用添加剂的,还应当按照规定标明添加剂的名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轻微违法行为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示 ,在限期内改正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违法行为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示,在限期内没有改正, 未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 限期改正, 可以处 一千元以下罚款。 严 重违法行为 销售的农产品未按规定进行包装、标示, 在限期内没有改正, 造成不良影响的。 责令 限期改正, 可以处 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5 处罚依

5、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四十九条: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四项规定情形,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责令停止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产品货值在一万元以下,主动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予以销毁 的 。 责 令 停止 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

6、违法行为 使 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产品货值在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 不主动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予以销毁的。 责 令 停止 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二千 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产品货值在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不主动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予以销毁的。 责 令 停止 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7、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违法行为 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规范 ,产品货值在五万元以上,不主动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予以销 毁的。 责 令 停止 销售,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予以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6 处罚依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有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至第三项或者第五项所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

8、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产品 ,不得销售: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一)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轻微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 数量为100%,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

9、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 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80%,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 五 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追回已 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50%, 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

10、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7 处罚依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 处罚标准 (二)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轻微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100%,主动对不合格农产 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11、一般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80%,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50%,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

12、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8 处罚依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三)含有的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轻微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 为100%,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80%,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

13、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50%,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9 处罚依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处罚标准 (五)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轻微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

14、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100%,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 一般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80%,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农产品生产企业 、农民专业合

15、作经济组织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追回已销售的农产品数量为 50%,不主动对不合格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的。 责令停止销售,追回已经销售的农产品,对违法销售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者予以监督销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10 处罚依据 项 裁量阶次 违法行为表现 情形 行政 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三款: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农产品批 发市场应当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

16、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应当建立健全进货检查验 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不得销售。 轻微违法行为 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者委托了农产品 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 但检测工作不经常。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建立了进货检查 验 收制度,但执行的不经常。 责令改正, 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一般违法行为 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立或者委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没有立即停止销售,不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建立了进货检查 验收制度,但记录不全;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仍在销售 的 。 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违法行为 农产品批发市场没有 设立或者委托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对进场销售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不符合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没有立即停止销售,不及时向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农产品销售企业对其销售的农产品,没有建立健全进货检查 验 收制度;经查验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仍在销售 的 。 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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