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昌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营业房租赁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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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新昌县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营业房租赁 权 拍 卖 文 件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 三 月二十 四 日 2 拍卖公告 受 相 关单位 委托,将于 2017 年 3 月 31日 上 午 10点整 在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一) 公开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 拍卖 事项公告如下: 一 、 拍卖标的概况: 序号 标的物 面积 约 () 起拍价 ( 元 /年) 序 号 标的物 面积 约 () 起拍价 ( 元 /年) 1 平川路 74 号 39 28000 9 七星街道演溪路 493 号 -2 115.02 27710 2 东昌西路 130 号 36 5000 10 七星街道演溪路 4

2、95 号 92.00 23375 3 东昌 西 路 207、 209 号 80 38000 11 七星街道演溪路 497 号 139.25 34595 4 桂花新村 4B 幢 101 号 86 10000 12 七星街道演溪路 497 号 -2 94.12 20910 5 桂花新村 4B 幢 102 号 85 16500 13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1 号 197.69 51765 6 桂花新村 4B 幢 105 号 85 11500 14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1 号 -1 194.12 50830 7 桂花新村 4B 幢 106 号(一间) 35 3500 15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3 号 1

3、41.37 32215 8 桂花新村 4B 幢 106 号(二间) 51 6000 16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3 号 -1 86.07 20315 备注 权属单位: 1-8#标的新昌县城市建设 有限公司; 9-16#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1-8#标的 拟 租赁期限: 2017 年 4 月 15 日 -2022 年 4 月 14 日; 9-16#标的 拟 租赁期限: 2017 年 4 月 10 日 -2022 年 4 月 9( 具体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 禁止项目: 易燃易爆;噪音大污染大;出售 刀、枪等具危险性玩具;车辆修理;委托方认为影响周边环境的其他项目;相关部门限制经营的项目

4、 (拍卖前竞买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9-16#标的增加 禁止 餐饮业 。 请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认真查看房屋,如表述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二、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用无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应价高者得。 三、竞买申请事宜 1、展示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 2017 年 3 月 30 日止 。 2、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地 。 3、竞买申请时间: 2017 年 3 月 30 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2:00-4:30)。 4、竞买申请地点: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昌大道东路668 号四楼,客运东站边)。 5、 竞买对象及竞买申请手续: 具备完全民

5、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竞买。法人提出竞买申请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3 章),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出竞买申请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竞买申请时须交 纳资料会务费 50 元。 6、 竞买人提出竞买申请前 须缴纳相应竞买保证金 2#、 4#、 5#、6#、 7#、 8#标的为 3000 元 /标的, 其余标的为 10000 元 /标的 。 如需成交多个标的,需缴纳相应的多份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 账

6、户名:新昌县财政局 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 201000031801898000009 公司地址:新昌县府招待所 3 号楼 3218 室 联系电话: 18267550959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三 月二十 四 日 4 拍卖须知 为切实保障和约束拍卖当 事人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制定本拍卖须知,以共同遵守。 拍卖标的概况 : 序号 标的物 面积 约 () 起拍价 ( 元 /年) 序 号 标的物 面积 约 () 起拍价 ( 元 /年) 1 平川路 74 号 39 28

7、000 9 七星街道演溪路 493 号 -2 115.02 27710 2 东昌西路 130 号 36 5000 10 七星街道演溪路 495 号 92.00 23375 3 东昌西路 207、 209 号 80 38000 11 七星街道演溪路 497 号 139.25 34595 4 桂花新村 4B 幢 101 号 86 10000 12 七星街道演溪路 497 号 -2 94.12 20910 5 桂花新村 4B 幢 102 号 85 16500 13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1 号 197.69 51765 6 桂花新村 4B 幢 105 号 85 11500 14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1

8、 号 -1 194.12 50830 7 桂花新村 4B 幢 106 号(一间) 35 3500 15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3 号 141.37 32215 8 桂花新村 4B 幢 106 号(二间) 51 6000 16 七星街道演溪路 503 号 -1 86.07 20315 备注 权属单位: 1-8#标的新昌县城市建设有限公司; 9-16#新昌县城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8#标的 拟 租赁期限: 2017 年 4 月 15日 -2022 年 4 月 14日; 9-16#标的 拟 租赁期限: 2017 年 4 月 10 日 -2022 年 4 月 9( 具体以签订租赁合同为准) 。 禁止

9、项目: 易燃易爆;噪音大污染大;出售刀、枪等具危险性玩具;车辆修理;委托方认为影响周边环境的其他项目;相关部门限制经营的项目 (拍卖前竞买人须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 9-16#标的增 加 禁止 餐饮业 。 请竞买人在标的展示期内认真查看房屋,如表述面积有误差的以实际现状为准,不影响本次拍卖结果。 二、竞买对象及竞买申请手续: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申请竞买。法人提出竞买申请时,需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均加盖公章),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自然人提出竞买申请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的,

10、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竞买申请时须交 纳资料会务费 50 元。 三、本次拍 卖会定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上午 10 点整在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厅(一)举行,竞买人应在当日上午 10 点前凭身份证、保证金收据到拍卖现场领取竞价号牌(每个竞买人最多带一人进入拍卖会场)。以上收据和证件必须妥善保管, 若因损坏和遗失所5 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四、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次拍卖文件,并到现场了解标的状况。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就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状况,并予以确认,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拍卖人不再承担标的品质和相关瑕疵责任。 五、竞买人本人如无法参

11、加本次拍卖会需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须办理授权委托 书,并经本公司确认同意,否则视为该竞买人自行放弃竞买权。 六、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等因素,或拍卖人与委托方认为该标的暂不宜拍卖的,在拍卖开始之前,委托方有权撤回标的,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负。 七、竞买人不足二名的,取消拍卖,由此对竞买人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负。 八、本次拍卖无保留价。缴纳大的保证金的竞买人可以竞拍小的保证金的标的。单块号牌只能成交一个标的。 九、本次拍卖采用增价方式拍卖。拍卖师报出起拍价后,竞买人可采用“无声应价”和“ 有声应价”的方式,即在拍卖师报出价格后举牌表示应价(无声应价),也可直接举牌并同时应价(有声应价),报价不

12、得低于拍卖师的最新叫价及加价幅度。 十、在竞拍的过程中,竞买人一旦应价,不得撤回,当其他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原应价丧失约束力。 十一、当拍卖标的被叫到最高应价时经拍卖师三次报价无人继续加价,以拍卖师落槌示为成交。 十二、参与标的竞价的竞买人为原承租人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优先权。 6 十三、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进入拍卖会场必须遵守场内公共秩序, 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有下列扰乱交易秩序之一的,取消其竞买资格,竞买 保证金不予返还,还将追究其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一 )提供伪造或虚假材料骗取竞买资格的; (二) 相互串通或采取诋毁、排挤、欺骗、威胁等不正当或非法阻碍他人竞买的; (三) 向相关利益

13、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四) 在租赁活动中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 十四、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与本公司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同时把保证金收据交给拍卖公司保存(可作为营业房第一年租金及车辆成交款充抵),并将竞价号牌还给现场工作人员,买受人若不签订上述文件和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拍卖法规定承担相 应的责任。 十五、本次拍卖成交后 ,买受人应向拍卖人支付成交款(营业房租赁期全部租金总和) 1.2%的佣金。 十六、拍卖结束后,未中拍者可在 2017 年 4 月 1 日(节假日除外)起可凭保证金收据、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到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退

14、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十七、成交款及佣金支付规定: (一)成交款: 本次拍卖标的成交款为营业房租赁期全部 租金总和 。 (二)佣金成交款 1.2% (三)标的买受人须于 2017 年 4 月 6 日前付清相应标的的7 款项( 1-8#标的 为第一年租金和 0.3 万元 履约保证金, 9#、 10#、11#、 12#、 15#、 16#标的为第一年租金和 0.5 万元 履约保证金,13#、 14#标的 为第一年租金和 1 万 元履约保证金)及佣金。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转为缴纳成交款的定金,买受人按规定时间内付清成交款余额的,定金冲入成交款,否则定金予以没收。并到本公司( 新昌县府招待所 3 号

15、楼 3218 室)办理相关手续。 (四)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上述款项或拒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标的相关款项由买受人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 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账 号: 3545 6838 6943 十八、重点注意事项 (一)本次拍卖所提供的文件资料若因印刷、拷贝或摄影等原因造成资料与实物有误差的,以实物现状和有效证件为准。 (二)委托人和买受人应缴纳的房屋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相关款项,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上述价款或拒绝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

16、书的,视为违约,则委托方可以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成交款低于原拍卖成交款造成的差价、费 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 (四) 9-16#标的 需要隔墙时为了确保质量安全,必须按国家技术质量标准要求施工;设置中墙隔断的费用,则由双方买受人共同协商承担 。 8 (五) 瑕疵担保责任:本次拍卖的标的物,是按标的物的现状进行拍卖。委托人及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状态和品质不作担保,不对拍卖标的物已知或未知瑕疵负责,竞买人是承担风险参与竞买,应自行承担标的物的瑕疵风险。买受人没有瑕疵担保请求权,不得在竞买成功后另行主张标的物的瑕疵权利。 (六 )标的剩余租金支付方式:

17、标的 第 2-5 年租金由买受人在每年租赁期开始前 1 个月内向委托方 缴纳。 (七 )标的买受人需在 2017 年 4 月 10 日前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作违约处理,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如租赁期满无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八) 标的买受人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后,由委托方负责将标的物按期移交给买受人。拍卖标的只包含房屋及附属在房屋内的不可移动饰物的租赁权,在房屋内的可移动饰物不在租赁范围内。 (九) 标的买受人在租赁期间对房屋进行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结构及其他配套设施,如有损坏,应当恢复原状或折价赔偿。租赁期满后,装修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可移动饰物除外),不 得以任何理

18、由自行拆除。 (十) 标的买受人不得擅自将上述租赁的房屋转租、分租或变相转租,如确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书面报告并征得委托方同意,委托方与新的转租或互换方在原租赁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签订原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的新合同,否则买受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等后果。 (十 一) 标 的买受人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5的违约金赔偿违约损失,逾期一个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9 济赔偿责任,委托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协议,收回标的使用权,所造成的损失按剩余租金的 25向买受人收取赔偿金。 ( 十二 )标的买受人在租赁期限满后,将房屋腾空移交给委托方,每逾期一天按年租金 5的违约

19、金赔偿违约损失。超过半个月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十三 )标的物在租赁期限内因旧城改造或其他特殊原因,要在租赁期限内提前终止该房屋的租赁权的,必须提前 3 个月向承租方发出书面通知,则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及时腾空房屋,承租方可拆除整体移动的饰物外,其余固定装修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做任何补偿。如有已支付的剩余租金,按实际承租日期多余部份无息退还。 十九、标的买受人如有违反本拍卖文件规定和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委 托方有权收回使用权,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二十、未尽事宜,拍卖人将在拍卖会开始前以书面形式或拍卖会上口头形式公开告知竞买人。 注:如您认为我们主持的本次拍卖活动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情况,致使您的权利受到侵害,可以向新昌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监督电话: 0575 86121510 绍兴市拍卖商行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四 日 本人已认真、仔细阅读该拍卖须知共 6 页,对其意思表示已清楚明白。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特此签字确认。 竞买人或代表(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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