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为了强化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和质量、进度、投资“三大”控制,规范工程监理行为,加大对工程监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提高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水平,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等有关要求,并结合安庆石化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工作实施的特点,特制定本实施细则。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承接安庆石化集中管理工程项目建设监理任务的监理单位。3 工作职责3.1安庆石化的相关管理部门、业务中心、工程项目所在的作业部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考核内容,按月提出考核意见,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到zhangld,到期未发送视为无意见。考核意见的填写格式见表-1公司监理工作考核表。3.2工程管理部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的考核意见,核实后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监理合同,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对监理单位进行考核。3.3 工程管理部将考核结果在7天内反馈到相关工程监理机构及其所属单位。并在办理工程监理费用清算时一并提交给安庆石化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