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安徽省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申报考核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和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及建设部关于贯彻的实施意见,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基础工作,推动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广泛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特制定本办法。一、申报范围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的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含6000平方米)的在建工程。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小区工程,建筑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0平方米)的住宅小区或组团。二、申报条件申报省级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工程)的建筑施工企业,须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且持证上岗。其所有在建工程通过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检查达到合格标准,自申报一年来该企业未发生因工死亡事故和在安全生产方面无不良行为记录。申报工程基建手续合法齐全;工程承包合同书;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