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检员考核细则(试行)为充分调动安检员现场监督主动性、积极性,规范安全监督行为,强化安检员监督管理,落实现场监督责任,切实提高安检员业务能力及服务水平,更有效地行使安全监督的职能、创建和谐安全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考核细则。第一章 劳动纪律1、每天早上必须乘坐6:30通勤车,发现一次乘坐7:00的通勤车罚款50元;2、旷工一次(一班),根据情节轻重(对生产造成的影响)给予罚款100300元,一月内累计旷工3次调离工作岗位;3、坚持排班轮休制度。正常休班不需请假,正常上班期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休班,必须和本组休班者商量替班,并向当班组长和科室值班人员汇报。如果没有替班人员,不论任何人不得私自休班。严禁捎假或打电话请假。4、月底28号之前班长必须排好轮休,否则,推一天罚50元。5、班前会迟到一次罚款20元,以矿通勤车到矿时间为准。6、脱岗一次(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100-500元,记“三违”一次。7、违反矿规章制度(视情节严重程度)一次罚款100300元。第二章 现场管理一、相关规定1、安检员必须按照巡回检查路线检查瓦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