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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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2 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以下简称招生单位)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 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一) 报名参加 硕士 研究生全国统一 入学 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

2、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年龄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 1971 年 8 月 31 日以后出生者),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5.已获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准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6.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 (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 (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 学历后,经 2 年或 2 年以上(从 2 高职高专毕业到 2012 年 9 月 1 日,下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

3、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 ( 4)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 (含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 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 ( 5)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 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 ( 2011 年11 月 14 日) 前取得 国家承认的大学 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 专业学位 硕士 研 究生全国统一考试的 报考条件按下列规定执行: 1.报名参加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考试 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 1) 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4、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不得报考)。 2.报名参加法律硕士(法学)专业学位研究生 招生考试 的 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 1) 符合 (一) 中的各项要求。 ( 2) 在高校学习的专业为法学专业( 仅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 代码为 0301毕业生 方可报考) 。 3.报 名参 加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 ( 1) 符合 (一)

5、中第 1、 2、 3、 4、 5 各项的要求。 3 (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或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 5 年或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 2 年或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4.报 名参加 除法律硕士(非法学)、法律硕士(法学) 、 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 旅游 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的其 他 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一)中的各项要求 。 (三) 报名参加 经教育部批准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的 单

6、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 (一) 中第 1、 2、 3、 4、 5 各项的要求。 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年或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定向培养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为本单位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 建筑学硕士、工程硕士、城市规划硕士、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风景园林硕士、林业硕士、临床医学硕士、口腔医学硕士、公共卫生硕士、护理硕士、药学硕士、

7、中药学硕士等 13 个专业学位类别可 设置单独考试。 (四)经审定可以开展推免生工作的高等学校,可以推荐本校规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并在 2011 年 10 月 25 日前直接到报考单位参加复试和办理接收手续。推荐和接收办法由学校(招 生单位)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被接收的推免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项目的推免生)须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报考点办理报名手续, 4 且不得再参加统考。到 2011 年 10 月 25 日仍未落实接收招生单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资格。 除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及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

8、、体育硕士中的竞赛组织外,其它各学科(类别)、专业(领域)均可接收推免生。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 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一)网上报名:报考 2012 年硕士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日期: 2011 年 10 月 10 日 31 日每天 9: 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预报名时间为 2011 年 9月 25 日至 9月 29 日(每天 9: 00-22:00)。 2.考生登录“中

9、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 ,教育网址: http:/,以下简称研 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上述报名日期内,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时注意事项: ( 1)考生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5 ( 2)同等学力的报考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

10、写学习情 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 3)考生(含推免生)要 准确 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 要如实填写 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 违规、 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 招生单位 按照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 第 18 号 )和 2012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 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 省(市);二区包括内

11、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10 省(区)。 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以下简称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见附 1)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方式),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以报名时填报的信息为准,不得更改。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 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统考。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

12、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6 (二)所有考生 (含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和农村教育硕士生 )均须到报考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照相。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1年 11月 10 日至 11月 14 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地点 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 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确认报名。 3.现场确认程序 ( 1)考生提交本人

13、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 、 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 校 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 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考 生本人对网上报名信息要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 2)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 3)报考点按规定采集考生本人图像信息。 四、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14、 7 招生单位对考生网上填报的报名信息进行全面审查,并重点核查考生填报的学历(学籍)信息,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准予考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后,再准予考试。 招生单位 在审查考生资格时,发现伪造证件情况时,可扣留伪造证件。 五、初试 (一) 2011 年 12 月 25 日 -2012 年 1 月 9 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 及有效身份证件(限“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军校学员证”) 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

15、和时间 2012 年 1 月 7 日至 1 月 8 日(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在 1 月 9 日进行)。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7:00( 1月 9 日, 起始时间 8:30,截止时间由招生单位确定,不超过 14:30)。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初试科目 1 月 7 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 1 月 7 日下午 外国语 1 月 8 日上午 业务课一 1 月 8 日下午 业务课二 1 月 9 日 考试时间超过 3 小时的考试科目 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 3小时;建筑设计等特殊科目考试时间最长不超

16、过 6 小时。 8 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考试大纲及命题 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 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 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统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或教育部指定

17、的相关机构组织编制。 (六)报考单独考试及工商 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 士、旅游管理硕士和工程管理硕士的考生必须到招生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其他考生到本人户口或工作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考场应试。 (七) 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 15 分钟后不得入场。 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八)考生初试成绩由考生报考的招生单位负责通知。 六、复试 (一)招生单位在复试前对考生的有效身份证件、 学历证书、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

18、,对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仍有疑问的,招生单位可要求考生在规定 9 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二)复试时间、地点、内容范围、方式由招生单位自定。复试办法和程序由招生单位公布。全部复试工作一般应在 2012 年 4 月底前完成。招生单位认为必要时,可再次复试。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复试进行,成绩计入复试成绩。 (三)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非法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和工程管理专业学位硕 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

19、计专业学位硕士思想政治理论考试由招生单位在复试中进行。 (五)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考生的少数民族身份网报时应如实填写,现场确认后不得更改。 (六)教育部依据硕士生培养目标,结合年度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总体初试成绩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 对单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由招生单位自定。 经教育部批准的北京大学 等自划线高校(名单见附 2)自行确定本校复试分数线。 各招生单位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差额复试。差额比例一般按照 120%左右掌握 ,生源充足的招生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进行初试科目改革的学科专业复试差额比例可适

20、当扩大,具体比例由招生单位自定。 七、调剂 报考学术型和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之间的相互调剂政策,待初试结束 10 后,视第一志愿生源上线情况而定。调剂工作的具体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单位按教育部录取政策确定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填写报考调剂志愿。 八、体检 体检工作由招生单位在复试阶段组织进行, 体检须在招生单位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 2003 3 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 2010 2 号)规定,结合招生专

21、业实际情况,提出本单位体检要求。 具体要求见各招生单位招生简章或复试通知。 九、录取 招生单位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 名单。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培养硕士生或委托培养硕士生。 招收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 1 至 2 年,再入学学习。 对在报名及考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有关部门视不同情况根据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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