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4: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 (夷陵杯)评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质量振兴纲要,适应我市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和特大城市建设的需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和“质量兴业”的方针,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争创优质工程,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 (夷陵杯)(以下简称市建筑优质工程)是我市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项,由市建筑业协会组织每年评选一次,对其中技术含量高、施工精细、质量上乘、在全市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的,推荐为市建筑优质观摩工程。第三条宜昌市建筑业协会成立宜昌市建筑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评审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评审办设在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评委会的日常工作。第四条参加市建筑优质工程评选活动,本着施工企业自愿,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认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或县市区行业协会推荐的原则。第二章 申报范围第五条在本市范围内,符合相应工程建设程序,达到下述规模,并已建成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