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新会 区长者食堂 项目 运营 工作方案 (试行) (征询公众意见稿) 近年来,我区积极落实新会区“大民政”工作方案和新会区建立多元化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基本实现9064 养老格局,为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我区 以解决居家长者用餐需求为切入点,以 “政府搭台建设、爱心企业资助、社区积极参与、社工机构运营”的模式 推进长者食堂建设 , 受到了长者和社会一致好评和普遍认同 ,成为我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品牌项目。 为规范我区长者食堂的运营,促进长者食堂的良性发展,特制定 工作方案 如下。 一 、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党的十 九大和十九 届二中、三 中
2、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出发点,加快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提升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幸福感,让老年人共享社会的发展成果。 二 、 基本原则 采取“政府搭台建设、爱心企 业 (慈善机构 )或个人 资助、社区 (农村 )积极参与、社工机构运营”的形式,推进长者食堂的建设和运营,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和热心人士 ,对长者的用餐2 餐费给予资助,满足社会各阶层老年人的用餐需求。 三 、 运营 和管理 长者食堂的运营 和管理,由镇(街 、区 )政府负责,区民政局 负责指导协调。 长者食堂项目遵循公益和福利性质,通过整合政府和社会资
3、源,以政府主导、机构运营、 爱心企业( 慈善组织 ) 或个人资助的模式,为有需要的长者提供用餐服务,增强 社区 (农村 )长者的交流互动,提升社区 (农村 )长者归属感和晚年幸福感。 (一)运营补助条件 1、 长者食堂需符合以下条件才给予 项目 运营 资金补助 。 ( 1) 需要在长者食堂内 食物加工或进行 分餐的,要先取得 食品 经营许可证 。 ( 2) 就餐面积要达到能够满足 25 人同时用餐、娱乐、组织活动等要求。 ( 3) 平均每天(星期天和法 定节假日除外)餐数达到 26份 以上 (含送餐)。 ( 4) 可对不方便到食堂就餐的 服务对象 提供每天不少于 10份的送餐服务。 ( 5)
4、能够实施其他养老服务项目。 2、对于利用居家养老服务站或农村幸福院进行改造设立就餐点的, 改造 经费由区 ,镇 (街、区) 两级 财政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运营经费 可在村级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运营经费中统筹使用 。 (二)运营补助经费 每间长者食堂每年 安排 运营补助经费, 对用餐餐数年内 6个月平均每天小于 26份(包括送餐)的,取消当年运营补助; 3 达到 26 至 50 份(包括送餐)的,补助运营经费 5 万元;达到50 份及以上(包括送餐)的,补助运营经费 10 万元, 所需经费由区、镇 (街 、区 )两级按我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资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
5、由区财政局在 各镇(街、区) 税收 返还中代扣。主要 用于日常水电杂费、人 员工资、购买社工 恒常 服务、 组织活动、 长者食堂日常运作维护以及 购置饭盒、保温箱和 送餐服务等项目支出,社工服务需求书由 各镇(街、区) 负责制定 。 区民政局 每年上半年按每间 长者食堂补助运营经费的 50%下拨给各镇(街、区),经各镇(街、区)评估达标后,下半年再将剩余的下拨给各镇(街、区)。 (三)餐费标 准 每餐餐标 9 元,以后随物价指数变化而相应调整。 四、服务对象 (一) 新会户籍的 特困人员 (二) 新会户籍的 60 周岁及以上长者 (三 ) 新会区户籍一、二级重残人士 (不限年龄) (四 ) 其
6、他 人士由各镇(街、区) 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五、轮候机制 及公示 每间长者食堂 平均 每天 (星期天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餐数要达到 30 份 至 50 份(含送餐) 及 以上 , 食堂接待能力由各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设 定 ,报区民政局备案 。 顺序按( 1) 新会户籍的特困人员( 2)新会户籍的低保家庭当中 60周岁以上一、二级残疾老人( 3)新会户籍的低保家庭当中 60 周岁以上老人( 4)新会户籍的 60 周岁及以上长者;新会区户籍4 一、二级重残人士(不限年龄)( 5)其他人士等五类 服务对象实行轮候,运营机构要及时公示轮候情况。 六 、餐费解决途径 以及补助审批 老年人就
7、餐费用采取政府补助一点、慈善资助一点、个人自付一点的办法解决。 (一)政府资助 对新会区户籍 由长者食堂提供供餐 的 服务对象 ,每人每餐给予 2 元补 助 。 所需经费由区、镇 (街 、区 )两级 按我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资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局在 各镇(街、区) 税收返还中代扣 。各镇(街、区)负责老年人用餐费用中政府资助部分 资金 的审批, 运营机构每月将当月就餐资助数据报给长者食堂所属镇(街、区),由所属镇(街、区)主管部门核实加具意见后再上报区民政局, 区民政局 每季度结算一次, 再 将区,镇两级补助资金下拨给各镇(街、区)。 (二)慈善资助
8、各镇(街、区) 要设立长者食堂老年人餐费资助基金,发动社会各界人士捐资,用于资助老年人用餐费用(具体资助条件和资助金额由各镇街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对于未筹集到慈善资助的,除政府资助外,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负。 慈善资助部分餐费审批,运营机 构负责对申请用餐的长者资料进行初审,交由所属社区或村委会复核,再交由资助企业进行审批,最后由镇(街、区)政府审批。 (三)个人自付 5 除政府资助以及慈善资助之外,老年人就餐 原则上每餐个人支 付 不得少于 2 元, 各镇(街、区) 可根据自筹款项情况进行制定。 七 、慈善冠名 长者食堂原则上以 各镇(街、区) 社区、村的名称进行命名,
9、即“社区长者食堂”或“村长者食堂”。 同一企业或个人资助多间长者食堂,平均每间资助金额达到 5 万元及以上, 且 捐助长者 一 年 及以上 的用餐费用, 捐款企业或个人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以冠以自己的名称, 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期满后不续费的将不再使用其冠名。 八 、 运营 机构 长者食堂的运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由 各镇(街、区) 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九 、服务方式 (一)开放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 节 假日和星期日停开),特殊气象灾害期间,当新会气象台发布台风橙色或红色预警信号,长者食堂将停膳。 (二)报餐 、用餐和停餐时间由各镇(街、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运营机构要及时公示
10、和告知服务对象。 (三) 鼓励长者前来食堂就餐。对于不便前来就餐的长者,各镇(街、区)民政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运营机构送餐到长者家中,并进行上 门恒常服务。 (四 ) 引入专业社工服务,为前来就餐以及送餐的长者提供恒常服务,要求做到上门探访、组织义诊活动、健康讲座、传统节日活动、策划和组织娱乐、手作、庆生等活动,形成常态化的活动平台,丰富长者的日常生活。 6 十、评估方式 (一)每季度由 各镇(街、区) 负责审核用餐补贴的人数和服务开展的情况,并提出书面工作意见和建议,再报区民政部门。 (二)不定期由 各镇(街、区) 负责向服务对象进行满意度测评,对用餐质量、用餐环境的好评率不低于 80%
11、。 (三 )财务数据要每月公示,专款专用,接受社会监督。 (四 )服务成效,能提高 用餐长者的生活质量,满足其多元化的社会生活需要,幸福感明显提升。 十一、 鼓励以镇(街、区)为单位建设建立长者厨房, 并要取得 集体用餐配送资格。 长者厨房可以采用公建民营方式,区、镇(街、区)财政以及福利资金将根据长者厨房的建设投入及运营情况给予资助,每年补贴运营经费 3 万元 ,连续补贴三年 ,所需经费由区、镇 (街、区 )两级按我区镇级财政管理体制增资分担比例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由区财政局在各镇(街、区)税收返还中代扣。 十二、 本方案自 从 2019 年 1 月 1 日 起试运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