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制度(一)为了更好地服务于业主,提高工程监理的服务质量,规范公司各监理部日常工作、生活行为,保证监理工作正常、有序进行,在有关制度的基础上完善整理,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以本公司名义承揽的监理业务。监理部全体人员应自觉遵照执行。一、 合同备案制度凡以本公司承揽的业务,监理合同必须到公司监理部备案。二、 人力资源管理1、各项目部负责人必须在入驻现场的一周前,将项目监理部组织机构及人员复印件报送到公司人力资源部。2、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由持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或山西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的人员担任。当总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监理单位应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当专业监理工程师需要调整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三、组建现场项目监理部制度 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即根据合同的约定组建驻地项目监理部。经该工程第一责任人推荐,公司签发总监理工程师和总监代表授权任命书,由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公司全面开展各项工作。该工程第一责任人全权领导、监督。并与监理合同签订后10天内,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该项目监理部组成及职责分工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