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工作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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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2019 年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考务工作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规范 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以下简称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保障考试的平稳 实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高等教育法及 相 关法律、法规 和 招生文件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是选拔硕士生的 重 要手段 , 做好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是保证研究生招生质量的基础。 第三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应当 遵循 公 平、 安全 、科学、规范 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 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等应

2、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 评卷 过程中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考生答卷(含 答题纸、 答题卡,下同)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教育部对全国 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进行宏观管理 ; 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硕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全国 统一命题科目的 命题和 考务 管理 工作; 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统筹领导本地区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各省(区、市)教育厅(教委)直接指导、管理本地区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省级 教育招生考 试机构 具体 负责 组织、 协调、监督本地区硕士 3 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

3、加强对考试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检查。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 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六条 各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公布 报考点,并按规定报教育部备案。 报考点 要适当集中,相对稳定, 应当 设在地(市、州)政府所在地 , 一般 设在地(市、州)招办 或者 高等学校。报考点的负责人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或者 高等学校负责人担任。报考点接受考生咨询,办理报名手续,安排考场,组织考试(此情 况下报考点也称考点),也可另设考点组织考试。 高等学校需要设置 校外考点 的,经所在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同意,报教育部备案 。 所有

4、考生 应当 全部安排 在 标准化考点 进行 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须 符合教育部有关规范 要求 。 所有考点均要配足配齐 居民身份证识别仪、金属探测仪等能够有效防范作弊的设备;有条件的地区可统一配备考试文具、考场电子挂钟和指纹识别仪 等。不统一配备考试文具的地区 须 按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的规定 , 加强对 考生携带文具 的检查 。 第七条 考点实行主考负责制,设主考 1 人,可根据情况设副主考若干人。考点主考由地(市、州)教 育行政部门负责人 或者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有关负责人担任,由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聘任 或者 授权聘任。主考、副主考要履行并遵守主考、副主考职责( 附 件 1)。

5、 第八 条 考点 应当 设立 考务 、 试卷 (答卷) 保管 、 收发、监考、宣传 、 保卫、技术保障、医疗、后勤联络等若干 小组 , 4 实行岗位责任制,以保证考试正常实施。 第九 条 各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报考点 及 招生单位 必 须配备与所承担的硕士生入学考试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考务工作人员。 考务工作人员 实行岗位聘任制,经培训合格上岗。 所有 考前 接触试卷的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 ,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 第十条 选聘 考务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 政治立场坚定,拥护 党的 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品行 端正,保 守 秘密 ,工作认真,责任心强, 熟悉 业务,身体健康 ,

6、正式在职人员。 第十 一 条 选聘 考务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专职的考务工作人员,如有直系亲属 或者 利害关系人 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 应当 回避接触 当年 考试的 试 题 、评分参考、答卷 等涉密材料 。兼职人员如有直系亲属 或者 利害 关系人 参加当年的硕士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当年的考务工作。 第十 二 条 自命题科目的命题工作由各 招生 单位 按相关规定 组 织,自命 题 科目 试题 包括初试试题和复试试题。各招生单位要 按 照 招生单位 自命题 工作 要求( 附件 2) 和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相关 要求 进行命题 工作。 第十 三 条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必须 建立监督举

7、报机制,设立举报电话、电子邮箱和信箱,在考前予以公布, 考试期间 指定专人 24 小时 受理 并 及时按照规定调查处理 。重大信息必须第一时间上报。 对举报人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有条件的省(区、市) 可以 建立举报人奖励机制 。 5 第 三 章 试卷的印制、运送、 保管 和整理 第十 四 条 试卷印制、运送、保管等安全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 国 家 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 20042 号) 和本规定 有关要求执行。 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 统一命题 科目 的 试题 、 评分参考清样。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负责 统一命题科目 试卷 和答题卡等考

8、试材料 印制 工作 。 第十 五 条 统一命题科目试题、评分参考清样通过机要渠道发往各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各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由 1名负责人亲自接收,签发回执,并负责本地区试卷、评分参考的保密工作。在统一命题科目试卷的印制、运送与保管过程中,所有涉密事项,必须用加密方式进行联络。 第十 六 条 统一命题科目 清样 内容 ,在印制过程中任何 单位和个 人不得擅自改动。如需变更,必须经教育部考试中心批准。印制过程中如有版式改动,应当以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的清样内容为准。 第十 七 条 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评分参考的清样 须 存放于 经公安 、 保密部门验收合格、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指

9、定的保密室。试卷开始印刷后,试卷清样只能由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所派监印人员在解闱后带回,不得随试卷一起发运。 招生单位自命题的试卷、评分参考应当存放于本单位的保密室。 保密室使用期间要确保相关设备一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试题存放期间要 按规定 派专人 昼夜看管。 第 十八 条 省级 教 育招生考试机构 应当按照试卷印制及封 6 装规范( 附件 3) 等 有关文件要求 和式样 自行印制、联合印制或者 委托印制 试卷 。试卷印制时, 必 须选派 认真负责、 熟悉业务、经验丰富的中层干部带队入闱监印 。 入闱 涉密人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由 派出 单位负责人 审核 后, 签订保密 责任 书 。省级教育

10、招生考试机构 建立 审核 档案, 在规定时间 汇总 监印 入闱 人员名单 并 报送教育部考试中心备案。 第 十 九 条 试卷定点印制单位 在入 闱 前应 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保密教育。 入闱 区域 实行 所有人员 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检查, 检查过程必须进行全程监控录像 。 入闱区域不得配备笔记本 电脑 , 所有涉密计算机必须移除上网、蓝牙等通讯功能,增设中间机用于涉密材料的交换。 试卷定点印制单位 必须 采取 无线电信号屏蔽 , 确保 全 覆盖 无死角。入闱前必须 联合有关部门 对场地、设备 再次进行检查 、检测 。入闱期间, 入闱区域内所有存储、处理与试题有关的计算机、扫描仪、复印机 等 设备

11、进行操作时,必须 有 2 名 以上人员同时在场,并详细记录工作台帐 备查。 第二十 条 试卷准备发往各地前,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负责监督试卷袋(密封后)的清点 工作 , 核实 无误后 向教育部考试中心报告。 第 二十一 条 招生单位 负责 自命题(含招生单位之间联合命制的 试题) 试卷 的 印制 、 封装 和寄送 等 工作。 招生单位按照试卷印制及封装规范要求印制、封装试卷。自命题的试卷袋(以下称小信封)印制要求见 全国 硕士研究 生 招生 考试初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题袋标准样式 ( 附件 4)。 7 招生单位 应当 在规定时间编制好 全国 硕士 研究 生 招生 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

12、 ( 附件 5,一式两份),一份由招生单位留存,一份随试题寄送接收试题单位 , 供清点试卷使用。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 , 招生单位 应当 及时通知考生本人,并在 全国 硕士 研究 生 招生 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考生编号栏填上 “不准考 ”三个汉字。 招生单位 要在规定时间内将印制、封装好的自命题试卷以机要方式寄、送到报考点。 办理 试卷 寄、 送时,必须专人( 2 人以上)专车。 第 二十 二 条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负责自命题科目答题纸的印制,印制规格严格按 全国 硕士 研究 生 招生 考试 初试招生单位自命题科 目 答题纸 样式 ( 附件 6)要求执行。报考点负责准备统一规格的草稿

13、纸,并注明 “在草稿纸上答题一律无效 ”。自命题科目答题纸及草稿纸由考点统一提供(招生单位不得提供)。 第 二十三 条 所有 试卷运送车辆必须 加 装视频监控 设备。在试卷运送过程中,车辆内的视频监控设备必须对试卷存放区域进行全方位 、无死角监控、录像。同时,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采用定位系统或射频识别等技术手段,确保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能够监控到试卷运送情况 。试卷运达后,由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公安部门人员共同立即回放录像,并填写录像回放登记表。 第二十 四 条 所有 试卷 保密室、 试卷(袋) 整理场所、 分发场所必须安装 2 个以上摄像头, 工作期间 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的监控并录像。 所有 保密

14、室 必 须实现网络 视频 监控 ,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应当 通过网上 视频监控系统实时 或定时 抽 查 各 8 保密室情况。 所有试卷保密室、 试卷(袋)整理场所、 分发场所实行录像回放 或者 实时监控制度, 所在 单位 指定专人 和考试机构共同负责录像的回放查看工作 。 回放查看工作人员 填写试卷保管、分发 整理场所 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 附件 7),报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留存备查。 试卷保密室监控录像必须 6 小时回放 一次 (即每天 4 次: 0点、 6 点、 12 点和 18 点) 或者 实时监控; 试卷 (袋) 整理 场所、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必须在工作完成后立即回放 或

15、者 实时监控 ,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 五 条 所有 试卷 (袋) 整理 、 分发 等工作 须符合 保密要求 。 相关 工作 由教育 招生 考试机构负责人组织并负责, 工作期间 须 有 3 名 以上 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同时 在场 。 试卷的 整 理、分发过程必须有 保密部门 人员 全程现场监督、检查 , 工作人员名单提前报当地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备案。 经审核同意进 、 出试卷(袋)整理、分发场所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有关规定并完整记录,接受安全检查和违禁物品(包括手机、照相设备、扫描设备等) 检查。工作期间,试卷(袋)整理场所的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离开,遇特殊情况需要离开的,必

16、须报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同意。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试卷(袋)整理、分发场所。 第 二十六 条 报 考点负责领取 统一命题科目 以及 接收 招生单位自命题 科目 试卷。领取 或者 接收 试卷必须选派政治可靠、工作 认真 负责、 保密观念强、身体健康,且无直系亲属参加当年硕士生入学考试的 正式在编 工作 人员 。统一命题科目试卷 的 9 领取 由 报 考点负责人带队,须 有公安( 或者 武警)人员参加, 3人以上押运。 第 二十七 条 报考点在领取试卷前须按照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要求填写 、报送 所有参加领卷和护送押运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工作单位等基本情况,加盖考点单位公章后报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

17、构 备案 。领卷人员必须持考点单位介绍信、本人居民身份证、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的领卷证明和由省级公安部门开具签发的免检证,按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安排的时间、地点领取试卷。 报考点领取 统一命题科目 或接收 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试卷时 , 须 检查试卷 箱 ( 袋 )的密封 等 情况,无误后方可办理签收手续。 第 二十八 条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按各考点准考人数计算、核发硕士生入学考试统一命题科目试卷及招生单位自命题科目答题纸、密封签。 第二十 九 条 报考点 在接收到招生单位以机要方式寄、送达的自命题邮包后, 应当 及时将机要邮包送至试卷 保密 室,安排专人( 2 人以上)核对邮包内

18、中信封袋数与准考人数是否相符,检查中信封内的考生试卷袋与 全国 硕士 研究 生 招生 考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记载的考生信息、考试科目是否相符。如有 差错, 应当 有 2 人以上书面记录差误情况,立即与相关招生单位联系 ,并妥善保管机要邮件信封、包装袋、纸箱等材料。如遇试卷袋遗失等情况 须 在第一时间报告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 招生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寄到试题,考点要及时催要。 第三十 条 考试前,工作人员根据 全国 硕士 研究 生 招生 考 10 试初试考生情况汇总表和考场编排信息整理试卷袋、答题卡袋等,认真核实试卷种类和数量,检查封装是否完好。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启试卷袋、答题卡袋。 统一

19、命题科目的试卷整理须一次完成。 采用小信封的(包括自命题科目)可在试题的小信封上粘贴标签,标签上 印制以下项目及内容:考试科目代码、考试科目名称、考试时间、考生编号、考生姓名和报考单位。提倡有条件的省(区、市)组织考点打印并粘贴带有考生编号条形码的标签 ( 具体标准及生成程序可在研招网下载 )。 统 一命题科目 试卷、 统一命题科目 备用试卷、自命题试卷必须分柜存放。 对于 统一命题科目试卷 和备用试卷 的 存放 , 各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结合本地实际审核所属各单位的存放试卷保密柜开启时间、次数和工作程序等 。严禁在规定以外的时间擅自开启。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开启的,报经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20、 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开启并详细记录, 省级 教育 招生考试机构 必 须派专人网络视频监控。 第 三十 一 条 试卷袋整理完毕后,工作人员 再次 核对 试卷袋数量无误后 ,将统一命题 科目试卷 以考点为单位 、 按考试科目分别装箱(袋) , 密封 后 放入保密室保密 柜 中 , 做好工作记录 ,并 上报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 第 三十 二 条 考点 领取 统一 命题科目试卷 时 , 只能领取本考试单元试卷,领卷时交接双方共同核验密封情况 、 数量 等 ,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 试卷 到达 考点 后 , 考点 主考要检查试卷箱(袋)的密封情况,无误后打开试卷箱(袋),取出试卷袋后,要检查试卷

21、箱(袋) 11 中 是否 还有留存或遗漏 ,无误后 办理 交接 手续。 第三十 三 条 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应当掌握所属报考点的与接触试卷有关时段的工作情况和状态(包括试卷进入保密室、保管、分发等环节),派专人通过网上视频监控系统实时或录像回放检查,并详细记录。 统一命题科目试卷进入保密室至考试全部结束,所在单位分管领导必须现场昼夜值班。试卷保密室内屋门钥匙由所在单位分管领导负责掌管,存放试卷铁柜钥匙由保密人员掌管。掌管钥匙人员名单在保密室启用前报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备案。 第 四 章 考试实施 第 三十四 条 各省级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 在 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

22、会 、 当 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 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 三十 五 条 硕士生入学考试的 初试 科目和时间由教育部公布。 第三十六 条 考生凭准考证和 本人 有效 居民 身份证 参加考试。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 附件 8)。 第 三十七 条 考点在考前 应 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 做好相应考试协调工作,妥善解决好考试期间的供电、医疗、治安、通讯、交通和环境 等 问题。 第 三十 八 条 考点在考前 应当 公布考场安排及有关考试的注意事项,张贴考场标志、考场规则、考试时间及各考场考生座位编排表及服务设施、应急疏散示意图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 理办法 等;完成相关设备、系统的测试和调试工作,确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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