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甲方: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安监总煤(2009)146号文的通知精神,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龙泉矿井建设项目安全、优质、高效、近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龙泉矿井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等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本工程施工合同,经双方协调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名称:龙泉矿井救护队、消防站综合楼及消防训练塔工程 第二条、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根据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条例,结合企业的管理制度、规定,加强对乙方施工的工程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要求乙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履行审批程序后,在施工前甲方备案。 3、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向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