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为了确保我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及时、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以及太原市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结合我区建筑行业实际情况和我局职能,制定本预案。一、应急处理的基本原则(一)本预案为太原市建设局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施工活动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二)本预案适用于发生三级(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20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三)本预案在实施应急处理工作中实行统一指挥、各负其责、密切协同,救人第一、快速反应、属地保障,科学决断、有效处置、确保安全的原则。二、工作机制在市、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我局对各建筑业企业建立和完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建筑业企业应根据我局制定的应急预案原则,制定本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