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2.0.7屋面玻璃是指:安装在建筑物屋顶,并且与水平面夹角小于75的玻璃。6.2.2玻璃防炸裂设计中:玻璃内侧窗帘、百叶窗及其他遮蔽物与玻璃之间距离不应小于50mm。7.2.1活动门玻璃、固定门玻璃和落地窗玻璃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2.无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7.2.5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一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室外玻璃栏杆除了应满足以上要求外尚应进行玻璃的抗风压设计8.2.2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