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公共服务 事项实施清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林业产业重点 龙头企业认定 1 事项类型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来宾市兴宾区林业局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来宾市城南新区宾城大道与榜山路交叉路口西面,兴宾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基本建设项目窗口 13-23 号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6:00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2 4276065 监督电话 0772 642734
2、9 12 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 2012 10 号)第九大点第二十七小点 加强指导服务。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建立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体系,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完善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2.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 3 号)第 二条 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是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以森林资源为经营对象,以林产品生2 产、经营、加工、流通、销售和服务为主业,产业关联度大、科技创新能力强、经营规模和水
3、平处于全区同行业前列且在行业内起到示范引领作用,符合推荐条件并经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类别主要包括木竹种植培育类、林下种植(养殖)类、林木种苗花卉类、木竹藤加工类、林产化工类、木(竹)制桨造纸类、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与加工利用、森林食品加工类、林业生物质产业类、森 林生态旅游经营类、林产品流通类、林业服务类等。 13 实施对象 申请成为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法人 14 行使层级 此事项属于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 3 号)
4、第五条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直接向企业所在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区直林业单位所属企业通过企业注册所在地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县(市、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 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三)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复核后,按规定正式行文向自治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并附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 16 行使内容 兴宾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上报设区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无,以每年组织申报文件为准。 承诺办 结 时限 当年内完成。
5、19 实施 条件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 (桂林产发 2018 3 号),申报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企业规模。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资产规模、3 生产规模、近三年平均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均应位居广西区内同行业前列,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林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 60%以上。 (二)带动辐射能力。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相互配套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产加销有机结合,能带动相关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增收。 (三)产品竞争力。企业主营产
6、品在区内具有较强竞争力, 产销衔接良好,年产销率在 80%以上;企业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居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达到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高;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四)企业盈利能力。企业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2 个百分点以上,企业不亏损、财务指标优良,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70%。 (五)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应守法和诚信经营,无偷税漏税、乱砍滥伐、严重失信违约、坑农害农行为,不拖欠林地租金或农户红利,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 (六)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
7、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企业技术装备应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能及时推广应用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机制和新模式;生产企业具有产品自主研发能力,服务企业应有行业相应的较高资质。 (七)资源综合利用率和环境保护水平居区内行业前列。 (八)林产品专业市场(含林副产品批发市场)产权清晰,基础设施较好,配套设施齐全,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服务工作及时规范,现代化程度高。市场交易秩序良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管理和运 作比较规范,没有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不法现象。 (九)推荐企业原则上应是设区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十)对创新型、成长性较好企业可
8、适当放宽推荐条件。 20 申请材料 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4 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 3 号)规定, 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书;(原件 1 份)(附件 1) 2.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获取的企业信用报告;(原件 1 份) 3.企业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 份) 4.其他材料。包括专利、成果 证书,食品、药品合格证,高新技术产品、原产地保护、绿色(有机、森林)食品、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认定证明,提供近三年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1 份) (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 2、 3、
9、 4。)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专家评审。 办结时限 限 30 个工作日。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形式审查标准 1.材料是否齐全; 2.签名签章是否齐全、清晰可辨; 3.申请人身份信息是否与工商或公安登记信息相符。 (二)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材料 是否齐全; 2.申请表是否填写完整、准确、字迹是否清晰; 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 A4 型纸印制、相关申请表格应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三)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
10、”等均为复印件,经申请人签名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 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四)专业材料的审查标准 1.企业规模。按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类别不同,其资产规模、生产规模、 近三年平均营销收入、市场份额等均应位居广西区内同行业前列,经营指标达到规定标准,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中林产品生产、5 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占总销售收入或营业收入的 60%以上。 2.带动辐射能力。企业生产、加工、销售各环节相互配套合作、利益联结机制健全,产加销有机结合,能带动相关行业和地区经济发展,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群众增收。 3.产品竞争力。企业主营产品在
11、区内具有较强竞争力,产销衔接良好,年产销率在 80%以上;企业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产品质量和科技含量居区内同行业先进水平;企业达到相关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求;企业营销网络健全,市场占有率高;在社会上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4.企业盈利能力。企业利润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 个百分点以上,企业不亏损、财务指标优良,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5.企业信用状况。企业应守法和诚信经营,无偷税漏税、乱砍滥伐、严重失信违约、坑农害农行为,不拖欠林地租金或农户红利,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在金融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未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记录。 6.可持续发展能力。企业直接在工商
12、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常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含三年); 7.推荐企业 原则上应是设区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并在有效期内。 其他具体条件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 3号)附件 1执行。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认定文件。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 28 办件类型 无,以每年组织申报文件为准。 6 29 办理形式 当年内完成。 30 预约办理 可预约 。 31 网上支付 无。 32 物流快递
13、 上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问: 1.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多长时间认定一次? 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 3 号)第六条规定,龙头企业每年认定一次,由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 2. 林业龙头企业认定后会永久有效吗? 答:不会。获得“广西自治区级林产产业重点龙头”荣誉的企业,将接受林业 主管部门每四年进行一次的监测,第一次监测时间为企业被认定为龙头企业的第四个年份。监测合格的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不合格的,取消龙头企业
14、资格,收回牌匾、证书,不再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此外,龙头企业必须按要求如实报送有关材料。如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已经认定的企业将取消龙头企业资格, 3 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组织论证责任:组织专家进行技术论证。 3.核查调查责任:根据需要选派 2 人以上进行实 地核查和调查。 4.决定责任:在受理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许可的,予以公示;不许可的,不予公示。 5.送达责任:书面通知;信息公开。 6.监管责任:指导、组织验收。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
15、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材料不予受理、许可的; 2.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 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7 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4.申请人提 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交的全部内容的; 5.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 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 7.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8.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16、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附件 : 1.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运行流程图 2.申请材料目录 3.木材运输许可申请表 4.木材运输 证(样本) 8 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现代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 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无,以每年组织申报文件为准,当年完成认定)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兴宾区林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真实性后按要求上报(以当年组织申报文件要求为准,在截至时间前上报) 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复核申报材料,推荐申报企业(以当年组织申报文件要求为准,在截至时间前上报) 公示 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林业窗口首
17、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做出处理 发布当年认定结果公告并向被认定企业颁发牌匾、证书(限 5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产业处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组织专家审议(限 30个工作日) 视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厅负责人审批 申请材料 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申请人向兴宾区林业主管部门申报 并提交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材料 告知其向有关单位申请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 容 不属于林业部门职权范围的 9 附件 2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0 1 重点龙头企业推荐书 广西壮
18、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3 号)第八条第一条 原件 是 1 份 A4 纸 必要 1.打开广西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http:/ 2.各地政务中心领取。 申请人签章 2 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 库获取的企业信用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3 号)第八条第二条第二项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银行或征信中心出具 银行或征信 中心签章 3 企业最 近三个年度的财务 审计报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印发广西自治区级林业产业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办法的通知(桂林产发 20183 号)第八条第二条第三项 原件 否 1 份 A4 纸 必要 会计事务所出具 会计事务所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