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师范学院数学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21号令)六盘水师范学院学生管理细则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和我系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具有我系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专科学生。 第三条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分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分=智育分(课程成绩+智育附加分)65% +德育分(德育成绩+德育附加分)20% + 身心素质分(80+身心素质附加分)15%各部分成绩的计算方法见分则。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是学生评优、奖学金评定以及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德育测评分细则 第五条 德育成绩基础分为70-80分,由辅导员根据班级测评情况给出。德育成绩+德育附加分不超过100分。 第六条 德育附加分细则 (一)奖励表彰 1、优秀党员、三好学生、团干、青年志愿者等,系级加2分,院级5分,市级8分,省级10分,国家级15分2、获军训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者,加4分;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