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哈尔滨市房屋租赁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 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双方基本情况 ( 一 ) 出租方 ( 甲方 ) ,身份证 号 ,联系电话 ;甲方 共有人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身 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 二 ) 承租方 ( 乙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 一 ) 房屋坐落于哈尔滨市 区 ,使用性质为 ,建筑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二 ) 房屋权属情况:甲方持有 ( 房屋所有权证 /其他房屋来源
2、证明文件 ) ,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 2 ( 三 ) 甲方保证是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保证该房屋的所有产权证明和相关手续真实有效,有权出租该房屋,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 债权 、债务纠纷。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发生债权债务纠纷 影响 乙方正常使用房屋或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 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造成乙方的一切损失 。 ( 四 ) 甲方出租已抵押房屋的,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甲方在租赁期限内抵押该房屋时,应当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并将抵押情况告知 乙方 。 ( 五 ) 房屋附属设施设备、现有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以房屋交接单为准。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及用途 租赁期 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乙方 保证承租的房屋仅作为 用房使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其他用途。 第四条 租金 及 押金数额 ( 一 ) 甲乙双方议定该房屋租金每年¥ 元整, ( 人民币 大写 圆整 ) 。首付租金在租赁合同签订之日支付,下年度租金在租赁期届满前 天支付。 ( 二 ) 押金:甲乙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元整,(人民币 大写 圆整)。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 除 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3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项由甲方承担, 项由乙方承担 。( 1) 水
4、费 、( 2) 电费 、( 3) 电话费 、( 4) 电视收视费 、( 5) 燃气费 、( 6) 物业管理费 、( 7) 供暖费 、( 8) 卫生费 、( 9) 上网费 、( 10) 车位费 、( 11)室内设施维修费 、( 12)房屋租赁 相 关税费、( 13) 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修缮和装饰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能危及人身安全。乙方保证合理使用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遵守 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间, 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 、 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由于房屋主体结构及房屋附
5、属设备、设施本身质量问题造 成的损坏,甲方负责维修。 (三)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如非因乙方过错所致,租赁房屋或其附属物品 、 设备、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缺陷的进一步扩大,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后 日 内进行维修或径直委托乙方代为维修,乙方无法通知甲方或甲方接到通知后 不 在上述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维修义务的,乙方可代为维修 ,发生紧急情况必须通知甲方。发生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未能及时通知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该扩大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四)因乙方使用不当 或不合理使用造成房屋及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
6、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并及时告知甲方。 (五) 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响房屋结构的前提下,可以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但 装修前要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 图纸及 施工方案,在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房屋 装饰、 装修项目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和审批的,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 应 积极协助。 第 七 条 租赁双方的变更 (一)租赁期满后,如 甲方 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 享有优先权。 甲方 出卖或抵押上述房屋,须在三个月前通知 乙方 。在同等条件下, 乙方 有优先购买权。 (二)如果 甲方 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三) 乙方
7、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征得 甲方 同意。 (四) 经 甲方 书面同意, 乙方 可以将租赁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第三人。转租合同的截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的截止日期,但三方当事人协商约定的除外,并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受转租方不得将转租的房屋再行转租。 (五) 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方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的 甲方 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 乙方 的义务,但 甲方 与转租 双 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 (六) 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中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中止。 (七) 乙方在租赁期届满时把房屋 交还给 甲方, 如需继续承租上述
8、房屋 ,应提前 月与 甲方 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一) 甲方出现以下情况,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 1)延迟交付房屋达 日的; (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 3)因发生房屋权属或债务纠纷,或者甲方将房屋所有权转移,导致乙方不能租赁该房屋的; ( 4)不履行约定维修义务,严重影响乙方使用房屋的。 (二) 乙方 出 现以下情况 ,甲方有权 解除合同: ( 1)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 日的; (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 3)房屋附属物品及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动房屋主体结构或进
9、行装修、转租、改变用途的; ( 5)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三)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双方通过书面协议 达成 一致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6 (五)本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不再续签合同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其他法定的 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免责条件 (一)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二)因社会公益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 、 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但拆迁部门给予的经营性补偿金应归 方所有。 (三)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10、多退少补。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有关规定 的 ,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二) 甲方未按时交付房屋供乙方使用,负责赔偿违 约金 元。 (三) 乙方 逾期不搬迁, 甲方 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甲方 因此所受损失由 乙方 负责赔偿。 (四)甲方 在出租房屋时,必须结清 出租房屋 所应缴纳的各种费用,在房屋租赁期间, 甲方 应按时交纳合同约定应 缴纳的各种费用,如因缴纳费用不及时,影响 乙方 使用该房屋造成损失的,由 甲方 承担。 7 (五) 甲方 有第 八 条第 一 款 规 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
11、金的 %向 乙方 支付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 有第 八 条第 二 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 甲方 支付违约金, 甲方 并可要求 乙方 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 损失。 (六)甲方 出租给 乙方 房屋 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 使用权同时由 乙方 使用,若发生与出租房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 由 甲方 负责办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 此 给 乙方 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 负责赔偿。 (七) 租赁期限内, 甲方 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 乙方 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回相应的租金。 第十一条 登记备案 (一) 房
12、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甲、乙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的 30日内持房屋所有权证书 或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 、当事人 身份 证明和合同 等有关证件和材料,到市房产 行政 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二) 房屋租赁合同变更、解除、中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 日内到市房产 行政 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备案 手续。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 甲、乙 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8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 甲、乙 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报送市房产行政 管理 部门登记备案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 甲、乙 双方在租赁期限内对本合同内容达成变更协议的,双方须 在变更协议成立十日内 到市 房产行政 管理 部门登记备案 。 (三) 甲、乙 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 30日内到市房产行政 管理 部门登记备案。 (四) 本合同一式 三 份, 甲、乙 双方各执一份,送房产行政 管理 部门 登记备案 一份。 (五)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租 方 (甲方)签章: 承租方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登记备案机关盖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