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工业学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试行办法(讨论稿)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组织与管理,确保考核质量,根据湖北省“教考试19963号”文发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试行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自学考试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试行办法。第二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实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格要求和课程考试目标,对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般有: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和其他专门技能等。第三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的水平和质量与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相应层次实践性环节考核一致,并体现自学考试的特点。第四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必须坚持标准,加强领导,严密组织,严格管理,逐步实现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和考核手段的现代化。第二章 组织领导第五条 实践性环节考核在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自考委”)领导下,学校成立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