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总分公司和挂靠体制下的工程项目的会计核算技巧建筑工程项目核算在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情况:一种是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二是总分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三是挂靠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面临这三种情况的工程项目核算,许多建筑企业的财务人员、税务机关执法人员、会计税务师事务所和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人员都不知所措,笔者通过实践调研,对以上三种项目工程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如下:一、母子公司体制下的项目工程核算一般而言,建筑子公司具备承接建筑工程的建筑资质,由于子公司具有法人地位,可以对外签订民事建筑合同,必须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所,如果子公司承接的建筑工程项目是通过其自身的建筑资质而中标的,则该工程项目显然是通过子公司进行独立财务会计核算,子公司直接与建设方或甲方进行决算,所有的工程项目收入和成本都以子公司作为会计主体进行核算,在工程所在地缴纳营业税,在子公司所在地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在实践中存在一种现象:子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是以母公司的资质进行中标的,或子公司自身找的项目,由于自身资质不够,必须以母公司的特级资质进行中标的。对这种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