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1.0.1 为使民用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的设计和使用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防止电线电缆所引起的火灾,减少电线电缆在火灾中所造成的危害而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证消防设备电源线路在火灾中仍能维持线路完整性,制定本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及改建的民用建筑中1kV及以下供配电线路、控制线路的电线电缆设计。1kV10kV供配电线路、信息传输线路及工业建筑中的电线电缆设计可参照执行。1.0.3 建筑物内的电线电缆设计,除应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 术 语2.0.1 阻燃 flame retardant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所具有的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的性能。2.0.2 阻燃电线电缆 flame retardant wires and cables难以着火并具有阻止或延缓火焰蔓延能力的电线电缆。通常指能通过 GB/T 18380.3(等同IEC 60332-3)试验合格的电线电缆.2.0.3 耐火 fire resistance在规定条件下试样被燃烧而在一定时间内仍能保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