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修订草案)前 言一、本标准划分为通用标准、专业标准两部分。通用标准是指对各专业范围统一适用的标准。专业标准包括大地测量、工程测量、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海洋测绘、互联网地图服务、不动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摄影测量与遥感、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二、凡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同时达到通用标准和相应的专业标准要求。三、本标准中的作业限额是指承担测绘项目的最高限量。四、本标准中的定量考核标准是指最低限量。五、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乙、丙、丁级专业标准,但不得突破通用标准的规定。调整后的地方标准,不得高于本标准的高一等级考核条件,也不得低于本标准的低一等级考核条件,不得增设考核内容。调整后的标准应当报送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备案。六、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0033号)精神,推进西部大开发,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对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的单位提出甲级测绘资质申请,适当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