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修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第一条:电气工作总则1、本规程适用于本厂一切从事电气工作人员2、从事电气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守则”和佩戴好防护用品并具备下列条件:(1)身体健康,经医生鉴定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2)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本规程的全部或部分有关内容,并经有关单位考试合格,持有电工操作证,方能独立作业。新参加本工种的工人和实习人员,须经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下现场随同工作,但不得单独工作。(3)具备电气基本知识,掌握触电急救法和人工呼吸法。3、电气工作人员对本规程应每年接受一次考核。因故间断工作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者,必须重温规程,经考试合格,方能恢复工作。4、本规程所指安全用具,系指经定期试验合格,妥善保管的安全用具。5、工作人员在工作前,必须按指定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具。6、使用电钻,不准戴手套,电钻外壳要有良好接地保护。7、本规程所称高压电气设备,系指对地电压(三相电压)为250伏以上者。8、电气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本规程。对一切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劳动纪律,工作不负责任,以致造成事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