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DOC

上传人:国*** 文档编号:1305751 上传时间:2019-02-07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53.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5页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1 2014 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 阳光采购实施方案 为保证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管理办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则 (一)总体目标 规范高值医用耗材购销行为,推行网上阳光采购,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 通过统一限价、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促使高值医用耗材采购价格达到合理价位 ,降低 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成本,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二)基本原则 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廉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分类推进、分步实 施;统一挂网、属地管理。 (三)实施范围 自治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

2、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具有相应资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医疗机构)。 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 (四)适用范围 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各方当事人。主要2 包括: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等。 (五)采购方式 实行以自治区为单位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行先行网上集中交易,完善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库后,分期分批逐步实行集中限价挂网,由医疗机构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在限价下议定采 购。 参与自治区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各方当事人必须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网上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药械平台,网址:http:/)开展集中采购,

3、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平台和统一监管。 (六)采购周期 阳光采购暂不设定采购周期。原则上暂定为每年一次集中挂网。 二、采购范围 (一)采购目录 根据 关于印发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卫规财发 2012 86号) ,结合自治区采购使用现状,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目录按照心脏外科、血管外科、神经外科 、眼科、口腔科、骨科、血液透析、消化系统内窥镜、麻醉及介入类(含外周介入类、神经介入类等)等类别进行分类。 3 2014年首批挂网采购心脏(冠状动脉)介入、心脏起搏器、电生理、神经外科、眼科材料等 5 类高值 医用 耗材。 目录包括产品的名称、类型、规格、型号、材质等信息,根据企业申报情

4、况,可对采购目录进行调整。 (二) 自治区前期已挂网的通用高分子和血液净化类高值医用耗材,在原定采购周期结束后,遵照本实施方案纳入阳光采购 。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实行网上采购: 1.因战争、自然灾害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2.发生 重大疫情、重大事故等,需进行紧急采购的; 3.国家和自治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采购方式 (一)挂网流程 阳光采购实行企业自主申报,经资质审核合格公示后,在自治区药械平台挂网。具体流程如下: 1.报名条件 ( 1)实行高值医用耗材生产企业直接 申报 (生产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高值医用耗材的商业公司、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进口产品全国总

5、代理商可视为生产企业,国内不设总代理的,只接受一家一级代理商的 申报 ,此一级代理商所代理的区域,必须覆盖全自治区)。 (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依法取得 有效的 医4 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应具备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范围必须涵盖所 申报 的产品。 ( 3) 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能力,且 具备挂网产品供应保障能力。 (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6)企业信誉良好,产品质量可靠。参加集中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生产或经

6、营活动中没有不良记录;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及以上食药局出具的该申报企业 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 明材料。 ( 7)同一生产企业的所有产品只能由一个被授权人参与申报。 对委托其他企业人员(或个人)办理阳光采购相关手续的,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生产企业承担。被授权人发生变更,必须由变更后的被授权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变更被授权人声明及新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到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自治区药采中心)办理变更手续。 (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名及信息维护 1.参加自治区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活动的5 生产(经营)企业,应持法人授权

7、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副本)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密码领取函,到自治区药采中心申请领取网上操作用户名和密码。 企业应对已申请到的用户名、密码自行妥善管理、保存。 2.生产企业通过用户名、密码登陆 自治区药械平台的耗材采购系统(以下简称“耗材系统”) ,按照规定填报和维护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 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3.未在自治区耗材系统申报的产 品和未通过审核的产品,不得参加阳光采购活动。 4.生产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真实、有效、齐全的申报材料,包 括企业资料和产品资料。 5.生产企业需递交的材料

8、( 1)企业材料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仅指进口产品的全国总代理商)(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证照原件待现场审核后由企业自行带回。 法人授权书, 国外生产企业的委托授权书或总代理证明复印件。 6 上一年度单一企业增值税纳税报表(复印件)、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等。 企业申报审核表。 报名品种汇总表、供货承诺函等。 相关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非必须提供项)。 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企业所在地地市及 以上食药局出具的该申报企业 3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 原件待现场审核后由企业自行带回 )。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 2)产品材料 填报产品

9、信息表。 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表、制造认可表或注册登记表及附页的复印件。 产品说明书(没有说明书的,可以依照外包装上的说明书打印在 A4 纸上并加盖公章;外文说明书上的性能与组成等技术参数应翻译成 中文),产品标准及近 3年以来国家、省级检验报告书或自检报告。 提供产品图像资料;网上填报时须上传产品实物图片,同时将申报产品彩色图片 (用 A4 纸打印 )与产品申报材料一 并递交。 产品自 2011 年度以来在国内其他省区市集中采购最7 低中标价格;我区 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的价格,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产品在我区市场最低零售价格;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价格。 各企业对上报

10、数据真实性负责,若发现上报数据虚假,将取消企业该产品的挂网资格。 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6.配送企业需递交的材料 ( 1)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3)企业基本情况表。 ( 4)配送承诺书。 ( 5)其他相关文件材料。 7.申报材料格式 要求 ( 1) 申报材料统一使用 A4 纸。 ( 2) 申报材料应清晰完整,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 3) 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原件资料需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并经公证部门公证。 ( 4)申报材料必须按照要求装订成册,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经办机构有权拒绝接收。 ( 5) 申报企

11、业必须在规定时间递交纸质申报材料,在截止时间以后自治区药采中心不再受理申报材料。 8 (三)材料审核和公示 1.申报企业应当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统一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由自治区药采中心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步查验,并加盖骑缝章。自治区药采 中心及时将企业提供的材料(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资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资质证明材料以政府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文件为准。未按规定统一递交的资料一律视为无效资料。 2.对材料审核中发现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将通过自治区药械平台通知企业。企业必须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药采中心补交澄清、修改、补充的资质证明等书面材料。逾期未能补交

12、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3.自治区药采中心汇总材料审核结果,在自治区药械平台公示。有关企业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自治区药采中心递交书面申诉,经分类整理后报自治区有关部门或自治区药采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处理。 4.通过审核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自治区耗材系统网上确认审查信息。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 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一旦确认不得进行修改。 5.在采购过程中若相关部门认定生产企业所提供的材料不真实、不合法, 产品抽检不合格 或有其他不良行为, 将取消该企业及产品的挂网资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其9 法 定代表人责任 。 6.申报产 品在审核完毕后,审核结果通过药械平台挂网公

13、布。 (四)申报资料的修改撤回和澄清 1.从递交采购申报资料起至确认前,接受生产 企业提出的撤销、修改资料的申请。 2.对申报材料中不明确的内容,自治区药采中心可要求生产企业做出澄清,企业必须按照要求做出解答。 四、高值医用耗材价格 1.参考价格是由申报挂网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在耗材系统填报的、供医疗机构在实际采购时作为参考的价格。 参考价包括: 2008 年卫生部全国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成交候选品种价格; 2011 年以来开展集中采购的所有省份的中标(入围)价格; 产品在我区市场最低零售价格;我区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最近一次的实际采购价的价格;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价格。 企业须提供真实、

14、有效的价格信息纸质资料;在集中挂网周期内,若挂网企业在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同产品有最新的中标价(挂网价)的,须在中标(挂网)价格公布后 30 日内书面提交自治区药采中心备案。 10 企业提供的参考价格经核实,凡发现企业弄虚作假或隐匿不报的,一律取消集中挂网资格。 2.采购限价是经过一段时间运行,按照一定规则对有实际交易产品确定的全区统一最高限价。首次挂网的产品暂不设定采购限价。 高值耗材阳光 采购限价是参与阳光采购各医疗机构采购挂网高值医用耗材的最高限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3.交易价格是医疗机构在自治区药械平台与生产企业或其授权的经销商议定的实际成交价格。医疗机构 实际 采购价格 不得高于挂网限价。同时原则上 不得高于本机构前期采购价及其他省(市、自治区)中标价,高于参考价的将在系统中予以警示。鼓励医疗机构联合与生产企业直接进行谈判,积极探索推进带量采购、量价挂钩。 五、采购和配送 (一)高值医用耗材采购 1.挂网结果公布后,医疗机构必须登陆自治区药械平台自行选择具备挂网资格的产品,产品的成交价格 由医疗机构和生产企业议价决定。鼓励具有资质的其他医疗机构上网采购。 2.医疗机构采购高值医用耗材应综合考虑高值医用耗材品牌、品种、数量、价格及供应企业提供的真实、有效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医药卫生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