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7 年成都市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四川华强会计师事务所 二一八年八月三十一 日1 2017 年 成都市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 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按照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开展 2018 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成财绩 2018 2 号),我们受成都市财政局委托,于 2018年 4 月 16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对成都市民政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踏勘了成华区、锦江区、新都区、金堂县、邛崃市 5个区(市)县 9个项目点,进行了 52 人次座谈,累计发放问卷调查表、满意度调查 表 50 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及立项依据
2、 1997 年 9 月 2 日,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 1997】 29 号)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知中要求“ 1997年底以前,已建立的城市要逐步完善,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做好准备工作; 1998年底以前,地级以上城市要建立起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 1999 年底以前,县级市和县政府所在地要建立起这项制度。 ” 为了规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国务院正式制定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71 号),自 1999 年 10 月 12 日起施行。 2001 年 9 月 18 日,四川省
3、人民政府颁布了 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办法中规定“ 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适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本实施办法 ”。 为保障城市贫困居民基本生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结合成都市实际,市政府制定了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 2004 年市政府令 108号), 并于 2004 年 9月 1 日 起 正式施行 。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解决农村贫困人口的生活困难,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 2007 19 号),决定 2007 年
4、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3年,成都市已 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实现了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 ,同年 11 月, 在全国率先实现了 同一区(市、县)城乡低保标准统一。 (二)项目绩效目标 2017 年度成都市最低生活保障项目由成都市民政局组织实施。民政局根据有关精神下发了成都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的通知 ( 成民发 2017 16号 ) ,明3 确了 2017 年社会救助工作目标。 总目标:确保全市各级民政系统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制度,确保困难群众 “ 主动发现 ” ,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 应保尽保 ” 。 年度目标:以维护困难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5、,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制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 “ 应保尽保 ” 。全面检查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各项工作环节、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困难群众台账是否健全、定期巡查机制是否落实、发现困难群众是否及时给予救助,推动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的落实;对于虽不符合低保救助条件但确有特殊困难 的群众,要通过整合救助资源,采取实施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关爱援助等救助帮扶政策,及时帮助他们解决困难,真正做到困难群众 “ 应保尽保 ” ,社会救助利民惠民。 (三)项目资金支持范围、支持方式 1、资金支持范围:保障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 2、资金支持方式: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
6、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户。 3、申报条件: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低保。 4、补助对象:由于政府的重视和加大投入,城 乡居民4 最低生活保障金不断增加,救助范围也不断扩大。补助对象为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乡居民;有一定收入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重点优抚对象、 70 岁以上老年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教育阶段、大学教育阶段的低保家庭学生。 2017 年度全市共为 8.6 万户、 13.4 万低保对象发放低保资金 共计 5
7、9246万元,城乡人均补差分别达到 463元和 328元。 二、评价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价方法 该项目采用比较法和公众评判法相结合的方式实施绩效评价,比较法主要 通过收集绩效目标效果指标的比较数据,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公众评判法通过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该项目专项资金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 (二)评价指标 根据市财政局 2018 年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及项目特点,按“专项资金”项目指标体系设计本项目评价指标。共性指标为项目决策、项目管理指标。 个性指标为产出指标和项目效果指标。 1、产出指标 5 ( 1)完成数量 ,通过分析领取低保人员的数量占应领低保人员数量的比率,分
8、析是否实现应保尽保。 ( 2)完成质量 ,根据现场检查低保户档案中附件的齐全性、 申报审批流程的 规范性,判断项目质量是否达标 。 ( 3)完成时限 ,根据现场评价预算年度内低保项目在截止时点低保金实际发放进度考核项目完成时限。 2、效果指标 ( 1)低保项目实施受益对象的准确性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 低保项目实施受益对象的准确性。评价方法及标准为:每一项目点随机抽取 50 份低保档案进行查阅,根据档案记录内容重点关注低保户分类情况,抽取已查阅档案中 10 户具有代表性的家庭进行走访,核实档案记录与现实情况是否一致,确定在保对象的准确性,每核实一例不符合补助对象标准的扣一分,直至扣完。 ( 2)
9、低保 补助 分类施保金额计算的 准确 性 该指标主要用于 考核分类施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评价方法及标准:每一项目点随机抽取 50 份样本低保档案进行查阅,关注低保档案记录核定的低保金、收入证明、低保分类等,对照当地分类施保政策重新计算应发放低保金,与资金发放金额进行交叉核对确认补助准确性,每核实一例不符合补助对象分类标准或补助金计算错误的扣一分,直至扣完。 6 ( 3) 低保项目实施 中 民生目标值 的 完成情况 该指标主要用于考核 低保项目实施 中 民生目标值 的 完成情况。评价方法及标准为:通过比较本年区域内月人均补助情况占当地本年民生目标值的比例进行打分,一、二圈层民生 目标值为 380
10、元,三圈层民生目标值为 300元。得分小于 70%为差,得分大于或等于 70%小于 80%为较差,得分大于或等于 80%小于 90%为一般,得分大于或等于 90%小于 100%为较好,得分大于或等于 100%为好。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经评价, 该项目 总体完成情况较好,资金绩效目标明确,预算编制合理,项目和资金管理较为落实,整体项目效果较好。 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为 94.09 分,其中,项目决策满分 20 分,评价得分 19 分;项目管理满分 20 分,评价得分19.84分;项目效果满分 60分,评价得分 55.25 分。具体为: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11、 (20分) 项目决策 (2分) 决策依据 政策依据 考核项目政策依据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1 1 实施计划 是否围绕年度目标制定实施计划 1 1 (3分) 绩效目标 目标合理性 考核项目设定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是否与项目政策目标相关 1 1 目标明确性 考核项目预期提供的产品、服务、效益或其他目标是否明确 1 1 目标匹配 考核目标与资金实际开支方向的匹配情况,防止资金使用偏离目标 1 1 7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分 (10分) 管理办法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1 0 补助对象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补助对象
12、 1 1 使用范围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资金使用范围 1 1 管理职责 考核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规定专项资金各方参与主体职责 1 1 审批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项目申报、审核、下达等相关程序及时间节点 1 1 预算编制 项目库制度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建立项目库制度 2 2 编制程序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专项资金预算编 制程序 2 2 监督检查制度 考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是否明确监督检查内容、处罚方式及程序 1 1 (5分) 资金分配 分配方法 考核资金分配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1 1 分配要素 考核相应分配方法相关要素是否明确 2 2 分配过程 考核分配过程符合相关规定 2
13、 2 (20分) 项目管理 (7分) 预算管理 项目库运行 考核项目库运行情况 1 1 编制程序落实 考核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程序落 实情况 1 1 分配时限 考核市级主管部门分配资金时效 1 1 考核区(市)县财政部门 及时分配资金 1 1 预算执行 考核结余结转情况 1 1 预算调整 考核预算调整情况 1 1 结转管理 考核结余结转资金是否按结余 结转要求进行管理 1 1 (3分) 资金到位 资金配套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考核区(市)县财政资金配套到位情况 1 1 资金使用 考核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及 时性 2 1.84 8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价内容 分值 实际得
14、分 (5分) 组织实施 审核把关 考核项目审核工作开展情况 1 1 审核结果 考核项目点是否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是否存在虚报项目的情况 1 1 项目调整 考核项目调整情况 1 1 制度执行 考核有关制度规定执行情况 1 1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资金管理办法或相关制度要求 监督检测措施落实情况 1 1 (3分) 资金管理 专款专用 专款专用 1 1 支付依据 考核资金支付依据是否符合规 定 1 1 开支标准 考核资金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 定 1 1 (2分) 财务管理 财务制度 考核财务制度建设情况 1 1 会计核算 考核会计核算规范性 1 1 (60分) 项目效果 (20分) 产出 完成数量 考核项
15、目计划数量完成情况 10 10 完成质量 考核项目计划质量完成情况 5 3 完成时限 考核项目计划时限完成情况 5 5 (30分) 效果 对象准确率 评价低保项目实施受益对象的准确性 10 10 补助准确率 评价分类施保政策实施的准确性 10 8 民生目标完成率 评价低保项目实施民生目标值完成情况 10 10 (10分) 满意度 受益对象满意度 考核受益群众企业对低保实施满意度的调查 10 9.25 总分 100 94.09 四、项目资金安排(含分配)及执行 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7年预算安排 “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40 347.5万元、实际下达预算资金 40347.
16、5 万元, 无中期调整,执行率100%, 其中:中央财政预算资金 18756.5万元;省级财政预算资金 2591 万元;市级财政预算资金 19000 万元。具体为9 (金额人民币万元): 2017 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情况表 区(市)县 合计 城乡低保(市级资金) 城乡低保(省级资金) 城乡低保(中央资金) 小计 城镇低保( 2081901) 农村低保( 2081902) 小计 城镇低保( 2081901) 农村低保( 2081902) 小计 城镇低保( 2081901) 农村低保( 2081902) 高新区 423.70 129.70 129.70 - 32.00 32.00 - 262.
17、00 115.00 147.00 锦江区 1145.17 427.17 427.17 - 51.00 51.00 - 667.00 667.00 - 青羊区 1063.66 344.66 344.66 - 53.00 53.00 - 666.00 666.00 - 金牛区 792.00 384.00 384.00 - - - - 408.00 408.00 - 成华区 1805.10 637.60 637.60 - 92.00 92.00 - 1075.50 1075.50 - 武侯区 897.97 271.97 271.97 - 58.00 58.00 - 568.00 568.00 - 龙
18、泉驿区 791.43 372.43 - 372.43 15.00 15.00 - 404.00 118.00 286.00 青白江区 1410.85 646.85 - 646.85 46.00 - 46.00 718.00 130.00 588.00 金堂县 5269.90 2174.90 - 2174.90 230.00 100.00 130.00 2865.00 400.00 2465.00 双流区 994.41 347.41 - 347.41 48.00 - 48.00 599.00 200.00 399.00 温江区 470.30 199.30 - 199.30 21.00 21.00
19、 - 250.00 40.00 210.00 郫都区 609.62 209.62 - 209.62 38.00 38.00 - 362.00 57.00 305.00 新都区 1361.18 500.18 - 500.18 83.00 - 83.00 778.00 267.00 511.00 彭州市 5713.24 2059.24 - 2059.24 239.00 - 239.00 3415.00 260.00 3155.00 都江堰市 2760.05 1218.05 - 1218.05 119.00 - 119.00 1423.00 170.00 1253.00 崇州市 2454.33 11
20、60.33 - 1160.33 110.00 - 110.00 1184.00 - 1184.00 大邑县 2802.93 1216.93 - 1216.93 132.00 - 132.00 1454.00 360.00 1094.00 邛崃市 2593.32 1269.32 - 1269.32 127.00 - 127.00 1197.00 75.00 1122.00 蒲江县 609.23 609.23 - 609.23 - - - - - - 新津县 725.22 348.22 - 348.22 66.00 - 66.00 311.00 48.00 263.00 天府新区 1045.89
21、472.89 - 472.89 423.00 - 423.00 150.00 30.00 120.00 简阳市 4608.00 4000.00 - 4000.00 608.00 - 608.00 - - - 合计 40347.50 19000.00 2195.10 16804.90 2591.00 460.00 2131.00 18756.50 5654.50 13102.00 2017 年 2月 24日,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民政局关于下达 2017年市级社会救助专项资金的通知( 成财社 201725 号 ),通知中批复的预算资金与上表一致。 2017 年度分 4次将中央、省、市级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40347.5 万元分配划拨到位,其中: 1 月第 1 次分配市级资金 19000 万元,第 2次分配中央资金 11615 万元,省级资金 1020万元。 5 月第 3次分配省级资金 1571 万元。 9月第 4 次分配中央资金 7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