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2017 年 海南省总工会部门预算 - 2 -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南省总工会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 3 - 第一部分 海南省总工会 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南省总
2、工会为单独省本级单位。 主要职能是: (一) 根据党的工运方针,围绕省委和省政府工作大局,制定全省工会工作的目标和措施。 (二) 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贯彻执行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组织和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参加我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三) 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和省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 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立法和政策、措施、制度的制定、修订;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 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组织职工开
3、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研究和推动基层工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五) 协助市县党委管理市县总工会领导班子,协助有关部门管理相关产业(系统)工会的领导班子;监督、检查省总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 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工会干部教育工作。 - 4 - (六) 协助省政府做好全国、全省劳动模范和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奖章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七) 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兴办全省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职工劳动福利事业发展的指导、协
4、调工作。 (八) 负责全省工会国际联络工作。 (九) 承担省委、省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南省总工会无列入财政预算的二级预算 单位 。 内设 12 个处级职能机构 :1、办公室(内设国际部); 2、组织部;3、宣传教育部; 4、机关党委; 5、经济技术部; 6、民主管理部; 7、法律保障工作部; 8、财务部(内设核算中心);9、女职工部; 10、资产管理部; 11、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 12、机关工会。 第二部分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 详见附件 ) 第三部分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 海南省总工会 2
5、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见表 1)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 2533.09 万- 5 - 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 2533.09万元、上年结转 0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 0 万元;支出 总计2533.09 万元,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65.4 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67.69 万元 。 二、关于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见表 2)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 2533.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 增加 649.71 万元,主要是 原因
6、是项目支出增加 1004.03万元,主要是农民工欠薪应急周转金项目增加 1000万元;基本支出 减少 354.32 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已转往社保部门发放。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65.4 万元,占 18.3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67.69,占 81.6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厂务公开 2017 年预算数为 21.8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 增加 6.95 万元,主要是 2017年厂务公开检查次数增加。 2. 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工会疗养休养 2017年预算数为 18 万元, 和 上年预算数
7、 持平 。 3.一般公共服务 群众团体事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 出2017年预算数为 425.6万元 ,比上年预算数减少 2.92万元,主要是元旦春节送温暖支出增加 10 万元,省部级劳模帮扶支出减少 12.92 万元。 - 6 - 三、关于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见表 3)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 67.69万元, 全部为 人员经费,主要包括 离休费、医疗费、生活补助。 四、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 “ 三公 ” 经费预算情况 说明(见表 4)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如下 (财政未安排我会“三公”经费
8、) : (一) 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 年预算安排 52.5 万元, 与 2016 年预算安排 32.5万元 增加了 61.5%, 增加的原因主要是: 2015、 2016年因没有具体出访工作任务,未申报出访计划,因公出国(境)经费只有赴台工会工作交流费用。 2016年底,经请示省外办和省台办,按照我省工会国际交流和对台交流的实际需要,提出 2017 年度出访计划和对台交流计划。故因公出国(境)经费与上年度相比增加了 61.5%。 根据 申报全总台办和省台办 安排的 2017 年 赴台交流 计划, 我会 拟安排 赴台交流 3次 。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台湾 团组 3 次 :目的地为 台
9、湾 ,人数为 45 人 , 其中省总 15人,每次 天数为 7 天,主要任务为促进琼台两地工会的交流与合作,建立发展与台湾中华两岸劳动关系发展协会之间的友好交往关系,深入探讨和交流工会在职工维权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根据省外办有关文件精神, 结合我会对外交流的实际需- 7 - 要, 拟安排出国交流 3 次,目的地分别 芬兰、瑞典、丹麦 ;肯尼亚、埃及和韩国, 人数为 18 人,其中省 总 7 人, 天数分别为 10天、 9天、 5天 。 主要任务是 围绕工会业务,尤其是职工维权、劳动保护、工会与绿色发展、工会友好交流等主题,与北欧工会理事会进行深入探讨交流,在更高层级推动 设
10、立中国海南省总工会与北欧工会理事会“工会交流与合作”论坛 ; 与北欧三国工会建立直接联系,签署多边或双边交流合作协议书,在更高层级深化海南省总工会与芬兰总工会、丹麦总工会的友好关系,与瑞典工会组织建立直接联系 。加强与韩国、埃及、肯尼亚等旅游业发达国家和游客重要来源地工会的交流,建立和巩固工会之间友好交流合作关系 ,与韩国、肯尼亚工会商议签署友好交流协议,与埃及工会按协议回访,巩固双方友好合作关系,开展职工维权与地区发展、产业工会与企业发展、工会与国际旅游岛建设等领域的探讨交流 。 (二)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我会 公务 车改 革 后, 按照车改办批复共保留 3辆车,其中 机要车
11、1 辆,应急车 2 辆, 运行维护费 安排 15 万元。 比 2016 年预算 18 万元减少 16.7%。 减少的原因是减少领导用车一台,同时因现有车辆的使用年限较长,维护修理费用相对较高。 (三) 公务接待费 2017 年预算安排 41 万元 ,与 2016 年预算安排 46 万元相比 ,下降 10.9%,公务接待费 计划主要用于 接待各省市和本省各市县基层工会的公务活动,严格按公务接待标准执- 8 - 行。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万元 合计 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接待费 小计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 108.5 52.5 15
12、 15 0 41 五、关于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 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见表 5,本部门无 2017 年政府性基金预算) 六、关于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 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见表 6)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 海南省总工会 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 全部为 经费拨款收入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 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海南省总工会 2017年收支总预算 2533.09 万元。 七、关于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 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见表 7)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收入预算 2533.09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收入 2533.09 万元,占
13、 100%。 - 9 - 八、关于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 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见表 8) 海南省总工会 2017 年支出预算 2533.09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67.69 万元,占 2.67%;项目支出 2465.4万元,占97.3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 海南省总工会 本级的机关 运行经费预算 0万元 ,主要原因是省总工会 属于自收自支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目前省财政仅对特定项目给予补助 。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 省总工会 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0万元 ,原因是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省总工会所
14、有固定资产均由工会经费购置,性质属于工会资产,不属于国有资产 。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7年 海南省总工会 4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 2443.6万元。 (详见“项目 支出绩效信息表”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 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 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 10 - 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 、准公共服务 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
15、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 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 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 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 (资产 )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